南方网讯 充当医托角色的吴某窜到正规医院诱骗患者到郭某开设的非法诊所就诊,结果患者服药后死亡。日前,云浮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开办诊所的郭某构成非法行医罪,为诊所当帮工的黄某以及充当医托的吴某则构成共同犯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2003年4月间,郭某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罗定市罗城镇开设了一家无牌诊所,并聘请黄某在诊所从事护理工作,吴某则在郭某的提议下到正规医院为郭某拉生意,从中赚取介绍费。
2003年7月1日9时许,吴某窜到罗定市人民医院将患有支气管哮喘病的刘某凤诱骗到郭某非法开办的诊所。郭某对刘进行简单诊断后,为刘注射了一瓶注射液,又配开了一些药物让其带回家中服用,并收取医疗费90元。
当日下午,刘回到家服食了郭某配开的药物后出现不适症状,经送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某凤是因支气管哮喘、支气管异物堵塞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二印《临床用药须知》中注明郭某所开的某西药属支气管哮喘病禁用药。刘某凤服用郭某开的该西药导致支气管哮喘病急剧恶化而死亡,与郭某非法行医、违反医务人员应尽的基本义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为他人治病,并造成就诊人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黄某、吴某均与郭某构成共同犯罪,在本案中属从犯。且鉴于黄某、吴某主动与受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作出赔偿,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罗定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黄某、吴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郭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云浮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裁定维持原判。(编辑:唐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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