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为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李金良伙同姐夫李井元将竞争对手绑架后用石头砸死。其间,被害人陈某曾苦苦哀求愿出10万元保命未成。另外,李金良还被指控打击报复,火烧上访村民家的大门。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30岁的李金良于1996年12月因盗窃罪被判处7年徒刑。2002年2月刚被减刑释放,他又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1年徒刑。据指控,李金良和李井元为取得昌平区马池口镇上念头村工业区工程建设资格,指使廖刚等4人于2003年9月14日15时许,在上念头村土路上用胶带将陈某手脚捆绑。李金良给廖刚等人4000元后,携带自制转轮手枪,将陈某带至门头沟109国道附近。在要求陈某退出工业区工程建设资格竞争遭拒绝后,李金良按住陈某,李井元用石头猛击陈的头部,致陈某颅脑损伤死亡。
昨天,李金良交代,在绑架过程中,陈某曾表示愿出10万元钱保命,但他们没有答应。
检方还指控,去年3月,有村民就工业区占地补偿问题上访,李金良觉得这会影响自己的生意,就火烧上访村民的大门。
检方认为,李金良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尽管李金良承认指控内容,但他表示自己当时没想杀死对方,而且是李井元下的手。他说,当李井元砸第一下时他就觉得事情超出了本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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