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作为龚贤淑代理律师的张利也认为李志足不适合再做孩子的监护人。
同期:
张利 小燕代理律师:李志足的监护权来源于他的犯罪行为,对于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来说,享有相应的权利是应该的,但是李志足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对于他不负责任的犯罪行为取得的权利予以剥夺是应该的。
曾经盲目收养小燕的龚贤淑现在觉得,把小燕的孩子交给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院是孩子最好的出路,而且在法律上这也是可行的。但没想到,为了给孩子找一家福利院,他们费尽了周折。
同期:张利 小燕代理律师:
这个过程太艰难了,现在还过头来说真是当时我们是焦头烂额的,因为我们跑了很多部门,跑民政局,跑当地的民政局,跑重庆市的民政局,然后跑了很多福利院,还跑妇联,妇女儿童保护组织,也是当地的和重庆的都跑遍了,那么他们给我们反馈的信息就是说,像这种孩子没办法,就是包括重庆市儿童福利院他很愿意接纳这个孩子的,他说这个情况太特殊了,这个婴儿也挺令人同情的,他们愿意接纳这个孩子,但是前提条件是,需要我们通过诉讼把监护权确认到他的名下以后他再接纳
同期:陈宏伟 涪陵社会福利院副院长:
因为这个孩子情况太特殊了,后来重庆市民政局决定由我们先收养这个孩子。现在这个孩子寄养在一个条件很好的家庭里。
解说:由于孩子的监护人并没有经过正式的确认,眼下这个孩子被人收留,也只是暂时的。所以,涪陵社会福利院希望尽早通过法律程序确认自己的监护人身份,再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正式收养这个孩子,从而在法律上切断孩子与他的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让这个小生命获得全新的生活。
解说:2003年9月8号,龚贤淑夫妇把小燕和李志足告上了法庭。在递交给合川市人民法院的诉状中,他们请求法院确认小燕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剥夺李志足、李瀛洲的监护权;确认龚贤淑和李芬不宜担任监护人;请求法院另行指定重庆市涪陵社会福利院为孩子的监护人。
然而在重庆市涪凌社会福利院和龚贤淑他们焦急等待的大半年时间里,法院方面却迟迟没有进展。在涪陵社会福利院,记者看到了来自合川市人民法院去年发来的传票,上面写着:本院已经受理龚贤淑、李芬诉你单位监护权纠纷一案,案件定于2003年12月3日开庭审理。
同期:张利 小燕代理律师:原来说12月3号开庭,可是又不开了,说要研究研究。
3月22号,记者来到合川市人民法院采访,在院长办公室,这个曾经宣布要开庭审理的案子却查不到了。
同期:(偷拍 现场有院长王姝、副院长彭国洪、民一庭庭长)
(院长)受理了吗
受理了
(院长)受理了,就应该结案了,这么长时间了
(民一庭庭长)我们民庭没有这个案子
这就奇怪了,怎么会没有了呢?能不能再查一下
(副院长)你去立案庭查一下
(民一庭庭长)他是立案的,我是民庭的,怎么好去查的
(副院长)你们等一下,我去查一下
这个案子查到了,这是立案庭的张庭长,由于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我们对监护人的案子也比较谨慎,能不能受理,上个月中院立案庭的王院长来检查工作的时候,我们向他口头请示了,现在还在等待结果。
同期:(偷拍)重庆一中院的秘书科罗固理 :他们没有必要请示,开庭审理就可以了,根本没必要请示。
直到记者采访结束时,这个婴儿监护人的案子到底进展到了什么程度,合川法院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可是小燕生下的孩子现在已经一岁多了,她不会因为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果而停止长大。
同期:张利 小燕代理律师:没有人站在婴儿的角度主张权利,来保护他。正常出生的婴儿有父母来替他主张权利,但是这种特殊的、被遗弃的婴儿怎么办?法律要帮助他们,不要让她和12岁的妈妈一样走上悲哀的道路。
4月初,龚贤淑给记者发来传真,说合川法院定于4月13号开庭审理这个婴儿监护权的案子,但是随后龚贤淑又打来电话,说这个案子已经撤诉了。
电话采访:昨天张庭长和公证处的陆主任来找我们,让我们撤诉了。
你愿意撤诉吗?
我们当时不愿意,但是他们好凶,一见到就骂我们。
请问是张庭长吗?
哎
我想问一下关于婴儿监护权的案子怎么样了?
撤诉了
不是说已经又发出传票,决定要开庭审理了吗?
是,但是他们撤诉了,我们就不用开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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