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屋顶防水由屋主处理,地面防漏由楼上住户负责
本报讯 记者雷鸣、实习生江微报道:最近天气潮湿多雨,多位广州市民向本报反映:自家的天花板渗水,不知该由谁来处理。
家住和平西路的冯女士反映,她家住在顶楼,六七年前房子的业主在楼顶上又加盖了一层,可能把水池的管道设置在她家的上方,所以她家天花板渗水已有六七年。“虽说渗水滴得不是很大,但天花板没一天是干的”。
家住三元里的王小姐说,她家天花板渗水已有一个多月,开始是一滴一滴的,现在要用水桶接了。王小姐住二楼。这栋楼是集资楼,于1997年建成,保修期3年。她说,1999年前后,一楼厕所天花板渗水,由于在保修期内,物业公司上来把她家的厕所挖了,“一楼的没花一分钱”。现在保修期已过,物业公司说她家天花板渗水原因是楼上的防水层没有做好,要挖开三楼厕所加固防水层。物业公司认为,三楼住户应负责维修。但三楼住户说,他自搬进来就没改过房间结构,楼下渗水责任不应由他负。
广东中诚济法律师事务所许奋飞律师分析,王小姐、冯女士反映的问题都属于房屋质量问题,首先要向房屋质量检验机构提请鉴定,再由该机构判断原因、责任归属及提出修改建议。如果是屋顶防水问题,就应该由屋主负责,自己出资改进防水层;如果是地面防漏问题,就应该由楼上住户负责维修,直到天花板不再渗水为止。(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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