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玉山)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昨天就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有关情况发出通报。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吸取密云县迎春灯展特大伤亡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首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和其他各项工作。
通报指出,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领导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云虹桥上人员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影响十分恶劣,教训极其深刻。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迅速作出了重要批示和指示。刘淇、王岐山等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立即赶到密云县,组成现场指挥部,紧急部署对伤员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并看望受伤人员和死亡人员家属,向他们转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怀和慰问。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及时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及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密云县迅速调集了各方面力量全力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密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正常。
通报指出,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及时派出由国家安监局、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全国总工会、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密云县委、县政府积极配合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灯展安全保卫方案没有落实,负责云虹桥安全保卫的值勤人员没有到岗,现场缺乏对人流的疏导控制。主要原因:一是担任重点部位云虹桥保卫工作的密云县城关派出所没有履行安全保卫职责,有关人员擅自压缩值勤人员、推迟上岗时间,工作失职渎职。二是灯展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安全保卫方案不落实,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灯展活动安全保卫小组没有要求负有安全工作责任的成员单位制订细化的安全保卫方案或防范措施;未设立现场指挥协调机构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调查认定,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通报指出,根据事故责任调查结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密云县委书记夏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密云县委副书记、密云县县长张文,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委同意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密云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张文辞去密云县县长职务。
密云县委副书记陈晓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密云县副县长王春林,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对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2名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8名事故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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