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03万元,首钢一副主任一审被判死缓
新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为负责公司的银行存款管理,首钢资金结算中心原副主任徐志刚拥有将上亿元资金存入任意一家银行的权力。于是有人以200多万的好处费诱使其存入1亿元,但巨款随即被骗走,这200多万也将徐志刚送上了被告席。昨日记者从一中院获悉,徐志刚被法院一审认定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徐志刚不服,已提起上诉。
与徐一同以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还有联系这笔存款的“中间人”姜钰辉。
姜钰辉在法庭上供述,2001年3月,某公司经理马新称想开发一项目,希望能拉来存款。于是找到他,让他帮忙拉存款并许诺有3个点的提成。
于是姜找到负责首钢总公司银行存款管理的徐志刚,徐随后将1亿元存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翠微路支行。
法院审理查明,为此,徐、姜共同收受贿赂300万元,其中徐志刚分得203万元,姜钰辉分得97万元。
但他们没想到的是,马新等人将存款中的7000万元通过伪造转账支票等方式骗出,最后有5186万余元未追回。
而徐、姜二人却订立了“攻守同盟”,拒不认罪。
在庭审中,徐志刚称,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谁叫马新,也不存在与姜共谋,那200多万是他向姜借的,不是受贿。
姜钰辉称,在他给徐200万元的支票后,按徐的意思,补了一个借款协议,钱则通过徐的姐姐给了徐。姜还承认,在得知存款被骗后,徐志刚和他曾订立了“攻守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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