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张建平)国家外汇管理局16日发出通知,自5月1日起,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核定标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外汇的比例由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提高到30%或50%。
外汇账户管理是我国实行结售汇制度的重要内容。这次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标志着我国在近些年来不断由强制结汇向意愿结汇转变进程中,又迈出了积极而重要的一步。
自1994年起,我国开始实施银行结售汇制度。当时,对中资企业实行强制结汇,也就是说,所有中资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除少数非贸易非经营性收入外都必须卖给银行,不得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
近年来,为了扩大企业灵活使用外汇的自主权,降低成本,简化手续,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便利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我国不断推进结售汇体制改革,先后多次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特别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形势需要,结售汇体制改革不断提速:1997年,允许部分大型中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保留一定限额外汇收入;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次外汇账户管理改革,放宽中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条件限制,统一中外资企业的管理政策,允许所有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账户限额为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2003年,进一步调整部分特殊企业的账户管理政策,允许国际承包工程、国际劳务等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全额保留在外汇账户内。截至今年2月末,我国境内机构共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21.7万户。
结售汇体制方面的这些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出口企业的实际需求,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由于企业外汇收支情况的复杂多样,现行账户限额标准还不能完全适应其外汇资金运作需要。企业超出账户限额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结汇,用汇时需要再到银行购汇。这不仅增加了结售汇环节,还使企业承担了汇兑手续费和汇率风险,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这次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是近年来我国结售体制改革的延续。账户限额标准的提高,有利于扩大企业灵活使用外汇的自主权,减少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收付的环节和手续,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便利企业外汇收支活动。与此同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标准的提高,意味着企业支配外汇资源的权力进一步增大,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的变化将更多地体现企业结售汇的意愿,将会从基础上进一步促进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在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政策、逐步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比例的同时,仍要加强对外汇账户的监管,特别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对账户资金流动的监管,切实防范外汇资金异常流动可能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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