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因家庭琐事,妻子竟被同床共枕22年的丈夫淋酒火烧,全身大面积损伤。昨日,江汉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家庭暴力案。
今年46岁的章诗桥,初中文化程度,是一名的士司机,妻子杨女士,45岁。
检方指控,去年7月26日晚6时,为正读大学的双胞胎女儿学费之事,章诗桥与妻子发生口角,章将自己喝的一杯白酒泼到妻子脸上,随后又将塑料酒壶中的白酒(约3斤)全部泼到妻子身上,并用打火机将酒点燃,造成妻子全身大面积烧伤(重伤,六级伤残)。
检方认为章诗桥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妻子杨女士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万元。
对于检方的指控,章诗桥予以否认。他辩称并非故意淋酒烧妻子,完全是“过失”所致。对于公诉人和法官的多次对案发事实的讯问,都以“记不清、忘了”回答。
由于杨女士后期治疗费用尚需鉴定,2小时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该案延期审理。
庭审争议焦点
争议一:过失还是故意?
庭审中,章诗桥一直辩称“并非故意”。其辩护律师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表示“有疑义”,认为家庭和睦的章诗桥没有“明显的犯罪故意”,应当以刑法第235条,以“过失”追究章诗桥刑事责任。
公诉人通过一系列证据予以反驳。根据案发时在一起吃饭的双胞胎女儿和外甥的证言表明,两人争吵后,章诗桥用酒壶淋妻子,妻子站着没动并说“你泼呀!”章诗桥用打火机点着杨女士身上的酒后,又用手扑火,外甥递给他一床床单包在杨身上才将火扑灭。
争议二:是否有自首情节?
章诗桥说自己及时将火扑灭,还送妻子上医院“用最好的药治疗”,在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之前主动投案,交代情况应认定为自首。
公诉人通过一份“公安机关破案经过”的证据,指出章诗桥没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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