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接到某报社驻天津记者站的举报,称该记者站副站长鲁兵在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涉嫌贪污公款。
副站长贪污引出谜团
鲁兵原是某报社天津记者站和办事处负责人。同年4月28日鲁兵因涉嫌贪污罪被依法逮捕。经过数次交锋,鲁兵终于交待了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某有限公司撰写报道4篇,收取该公司13.75万元赞助费的犯罪事实。
在调查过程中,一张汇款单引起了反贪侦查员的注意。1998年7月,由广州某有限公司电汇至天津巨人广告公司的汇款单50万元,其中除鲁兵将13.75万元据为己有外,其余的36.25万元哪儿去了?
疑犯订立攻守同盟
在鲁兵案中,侦查人员获悉,他与广州公司的关系是由某经济报社记者于建引见的,而且广州公司在某报上发表了科普产业化的报道后,又是由于建通知提取的赞助款。这个于建与不明去向的巨款是否有关?侦查人员的视线集中到了于建身上。
通过调查,侦查人员认为于建也为此案的重大嫌疑人。但反贪侦查员对于建讯问时,于建矢口否认,并搬出了巨人广告公司“知情人”方晓南向检察院出具其未从巨人广告公司拿过钱、巨人公司是由原在俄罗斯做生意的梁杰来负责的、公司账目只有梁杰知晓的证言。
此外,于建又提前召集了共同参与此案的某知名日报社记者陈强及方晓南等人,商定了对付检察机关调查的虚假证言,称50万元汇款是根本就不认识的冯明与方晓南联系的,与于建没有关系,余额都作为印刷费用支出了。
关键人物开始坦白
对于始终不肯吐露实情的方晓南,反贪侦查员决定采取心理战术,向他一一出示已掌握的相关证据。在获悉于建为了毁灭罪证,竟将巨人公司的账目全部销毁后,感觉被出卖的方晓南终于向检察机关坦白了。
据方晓南交待,1998年7,月由于建同他联系将广州某有限公司的50万元汇入巨人公司,给巨人公司留下税金后,由鲁兵、陈强和于建相继将此款私分。至此,36.25万元巨款的去向终于水落石出。
媒体蛀虫受到严惩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市检察院一分院充分配合,在充分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于建、陈强等人如实交待了分别收取广东南方有限公司支付到巨人公司赞助款的犯罪经过。
今年1月6日,鲁兵因犯贪污罪被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对于所贪污的公款责令其退赔,发还原报社。同案的于建和陈强也将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首席记者 赵中鹏 通讯员 陶振海 徐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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