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达州大竹县孔家沟煤矿原骨干职工侯孝军、蔡启勇找到达州市政法委周副书记、信访办罗主任反映情况,他们泣不成声地说:因为举报孔家沟煤矿原董事长陈国富违法犯罪之事,他们二人被陈国富实际把持的矿上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开除。侯孝军妻子早已下岗,已近不惑之年的他突然失业,顿感生活难以为继。周副书记等领导非常重视,立即通知了大竹方面着手处理。
举报者为何被开除?
就侯、蔡二人被开除之事,4月14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孔家沟煤矿现在的负责人袁中海,他说:他只是受委托在矿上负责。矿上于4月5日发文开除侯孝军、蔡启勇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他们没有遵守矿上的劳动纪律。
然而侯孝军等人却说:矿上故意安排我们到很远的地方上班,那里无法住宿,交通又不便,我们根本无法正常上班。矿上借机开除我们,纯粹是报复之举,因为我们以前举报陈国富的事在矿上尽人皆知。侯孝军、蔡启勇说:难道陈国富有钱就能一手遮天吗?
陈国富何许人也?为何被不断举报?
据了解,陈国富,58岁,1987年至1996年任原国营大竹县观音煤矿的矿长,1996年10月调任国营大竹县孔家沟煤矿任党委书记兼矿长,2000年该矿改制后,陈成了该矿的党委书记兼董事长。
陈担任矿长期间,被工人们反复举报。经大竹县检察院查明,陈国富涉嫌贪污公款罪及挪用资金罪,达州市公安局查明陈国富等5人(其余4人均是陈下属),在重庆非法购买枪支5支,子弹100余发,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2002年12月30日县检察院对陈提起刑事诉讼。2003年3月27日,大竹县法院作出判决,只认定陈犯有挪用资金160万元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二罪。挪用资金16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大竹县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当即抗诉,然而达州市检察院却不同意抗诉。此判决出来后,当地一片哗然。
陈国富的事经多方披露后,省委和达州市委的相关领导作出严厉批示,要求达州有关部门认真调查,依法处理。省人大及省法院、省检察院还将此案列入今年的重点督办案件之一。前不久,省人大督办人员还到达州针对此案进行了调研、督查工作。
挪用160万判缓刑依据何在?
4月13日,大竹县检察院谭伦贵检察长(全国优秀检察长)在谈到陈国富的案子时,对记者说:按刑法规定,挪用资金10万便属数额巨大,陈国富挪用160万,属数额特别巨大,而法院判了最低限3年,并且还是缓刑,明显偏轻。数罪并罚,判了3年缓刑5年,量刑畸轻。四川大学法学院著名刑法学教授向朝阳认为:此案中,陈国富挪用资金160万属实,判处3年有期徒刑明显不当;同时,被告人还犯有非法持有抢支弹药罪,两罪并处适用缓刑不符合法理。
大竹县法院有关法官对为什么判缓刑,回答说:这是审委会的决定。达州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对为什么不同意抗诉也说:这是检委会的决定。
缓刑期间为何仍任党委书记?
从大竹县纪委获悉,因为陈国富被判刑后近一年没有相关部门向纪委报送材料,因此,造成了陈被判刑后近一年内仍担任矿党委书记的情况。省委有关领导获悉此事后,作出严厉批示。前不久,陈国富才被免去党委书记并被开除党籍。
陈国富一案因为工人被开除再次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关注,并引起了达州市委的高度重视。大竹县随即组织政府工作组到孔家沟煤矿进行安抚工作,并要求给侯孝军等人适当安排工作。同时,达州中院也正按照省高院的查办通知要求,对一审判决未作认定的贪污部分进行全面审查。大竹县检察院也在抓紧查办陈国富其他涉嫌犯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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