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从1997年至今,河南、四川、广东、贵州、江苏、安徽等省的14个交通厅长、副厅长因为经济问题受到查处。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金道铭在接受采访时分析了交通系统频发重大腐败案件的几个主要原因。
第一,这是一种历史现象。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时期,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化为市场经济,这个转轨时期管理制度也不完善,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还没有完成,所以适应客观规律的管理办法也不可能完善,制度建设是不完善的,这是必然的,包括发达国家也不可能避免所有的问题。
第二,是人的素质问题。腐败现象暴露出来我们的用人机制有问题,干部任用、考察,包括上任以后的监督,控制、教育。我们党的用人制度没有问题,但我们对领导的选拔、考核、任用、管理、监督、教育机制等有问题。现在对一把手的监督,更多是靠自觉。现在管理权力过于集中,领导干部面临的腐蚀诱惑大,现在施工量和施工单位的矛盾是突出的,加上交通建设中利润空间大,这部分资金(主要是国家资金和贷款)赚钱后大部分可以如期到位,这也是对干部不利的因素。
第三,在资金运行,材料运行程序上也暴露出内部管理机制上的问题。有的领导部门和下面企业分不清,如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兼任企业的董事长,虽然是个别现象,而且现在这种现象少多了,但还没有完全杜绝。
第四,招投标上的问题比较多。即使有《招标投标法》,还有交通部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监管也越来越严格,但这方面暴露的问题也比较多。由于厅长、副厅长在招投标上有影响力,有的人就千方百计来拉拢他们,利用他们的权力,牟取自己的利益。
附:近年来落马的交通厅长、副厅长
年份 省份 姓名 落马原因 处理结果
1997 河南 曾锦成 受贿 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全部赃款赃物
2000 四川 刘中山 贪污、受贿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 四川 郑道访(副职)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被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 河南 张昆桐 受贿、挪用公款 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 湖南 马其伟(副职) 受贿 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多万元
2002 广西 褚之田(副职)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2 广东 李向雷(副职) 受贿 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002 贵州 卢万里 涉嫌贪污、受贿 2002年5月被逮捕,至今在押
2003 河南 石发亮 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003年2月被纪检部门立案审查
2003 广东 牛和恩 涉嫌严重经济违纪违法、受贿 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3 贵州 张有德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03 新疆 阿曼峁吉 涉嫌重大经济问题 2003年底被“双规”
2004 江苏 章俊元 涉嫌违纪已被立案审查,2004年2月13日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免去职务
2004 安徽 王兴尧 涉嫌重大经济违纪等问题 被立案审查,并已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免去职务 (据《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杨亮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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