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邹桂通讯员胡唯嵘)认为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广告牌挡住了自己的视线,侵犯了自己的“眺望权”,海淀居民王某将超市发及小区物业告上法庭。前天,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超市发公司将与王某住宅相邻的广告牌降低高度。
据王某介绍,其住宅与超市发公司魏公村店结构相连,超市的屋顶与住宅窗户底边基本持平,在窗前形成一个平台,平台周围建有1米高的护墙。去年12月,超市发在商店上方竖立一长约20米、高约2米的广告牌,超过护墙高度60厘米,致使王某不能再看到远处。为此,王某以“眺望权”受损为由将超市发及所在小区国豪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将广告牌缩小尺寸,不能超过现有护墙高度,并拆除商店前搭建的设施。
超市发公司辩称,广告牌的尺寸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不构成对原告“眺望权”的损害。国豪公司辩称,商店是回建项目,不属于公司管理的范围,且物业也与超市发进行过交涉,并向城管部门举报,已尽到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该按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超市发的广告牌高度超过护墙高度,妨碍了王某的视野,故判决超市发公司将该广告牌降低至与护墙高度相同,费用自行承担。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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