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效的判决?
在众说纷纭之中,福冈地方法院的判决到底能对小泉参拜产生多大的约束力,成为了一个疑问。
此次福冈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宪法关于政教分离的原则。《日本国宪法》第20条规定,“对任何人的信教自由都给予保障。任何宗教团体都不得从国家接受特权或行使政治上的权利。”第89条规定,“公款以及其他国家财产不得为宗教组织和团体使用、提供方便和维持活动之用,也不得供不属于公家的慈善、教育或博爱事业支出或利用。”
靖国神社属于日本神道教,是祭奠明治维新以来为日本天皇战死者的场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一直是国家神社,1952年改为独立的宗教法人。
福冈地方法院判决指出,小泉乘坐公车前往靖国神社并以“内阁总理大臣小泉纯一郎”的名义记账进行参拜鲜花,参拜之后又以总理大臣身份陈诉参拜的宗旨,是在履行总理的职务,违背了宪法“政教分离”的原则。
虽然福冈地方法院已经明确判决“小泉参拜违宪”。但是,正在日本访问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东亚中心主任黄大慧认为,“该判决在时下的日本只能是一个特例,未必带有普遍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锦光教授指出:“日本各级法院都有违宪审查的权力,但是日本司法实行三审终审制,即地方法院判决之后,还需要其上级法院与最高法院审定,只有最高法院的判决在日本全国才具有约束力。因此,福冈地方法院的裁定对进行同类裁判的其他地方法院的判断不具有约束力。不仅如此,日本法院对类似案例有时会做出不同判决,而这些判决却都是合法成立的。”
就与靖国神社有关的案例而言,1987年福冈地方法院判决岩手县从县政公款中支付靖国神社的“玉串”费用符合宪法,而1991年仙台高等法院则裁决为违宪。在1988年的“九州靖国神社诉讼案”(前首相中曾根康弘为被告)和1992的靖国神社诉讼案(以国家为被告)中,福冈高等法院分别做出了“难以裁定”的裁决,而大阪高等法院在1992年指责前首相中曾根在1985年的参拜“有违宪的嫌疑”。
胡锦光表示,之所以产生这种现象,与日本的司法体制有关。日本在违宪审查上模仿了英美法系的违宪审查体制,即解释宪法是司法权的固有权力,各级法院都能进行违宪审查并做出裁决。但是,日本是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作为法律的渊源,法院的判决只是运用法律的结果,并无“遵循先例”的原则,因此法院的判决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这就意味着,这次在中国人看来代表“正义”的判决,因为其有限的约束力以及小泉特立独行的新生代政治家风格,对小泉参拜靖国神社并没有什么实际的限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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