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见习记者全君兰通讯员陆兴懋)邕宁县苏圩镇的覃庆忠杀死妻子之后,潜逃在外10年并隐姓埋名与寡妇同居。潜逃在外的覃庆忠竟多次强奸养女,4月16日,覃庆忠被移交邕宁县警方执行逮捕。
覃庆忠在部队服役期间,听村里人说他老婆(其实是未过门的媳妇)与别人好上了对此耿耿于怀。复员后,覃庆忠与周某结为夫妻,但他却经常外出,乱搞男女关系,并以此来报复其妻的“不贞”。夫妻俩由此积怨,争吵成了两人的家常便饭。
1993年9月16日中午11时许,覃庆忠与妻子在距村不远的山坡放牛,两人又因此事发生争吵。覃庆忠竟生起杀妻子的念头。遂回家携带了一把约20厘米长的铁凿,再次回到原处。覃庆忠与妻子争吵不过,气愤之下,用脚将其妻踢倒在地上,并用手将其掐昏后,还用携带去的铁凿扦入妻子的喉咙,将其当场杀死。
覃庆忠将妻子杀死后潜逃。隐姓埋名的覃庆忠来到上思县深山里一果场打工,并与宁明县那堪乡一死了丈夫的妇女黄某同居,共同扶养黄某的女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女儿渐渐长大,覃庆忠止不住心起邪念。
2003年的一个星期天,覃趁黄某不在,对年仅13岁的女儿实施强奸。之后,覃多次利诱、威胁女儿就范。
2004年3月20日,覃庆忠再次强迫女儿到指定地点,实施强奸,被群众发现并举报,宁明县公安局那堪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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