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其
发生在安徽阜阳农村的劣质奶粉事件,至少使100多名婴儿患上“大头病”,其中8名婴儿不幸夭折,引起了各界的极大震惊与愤慨。随着媒体的追踪报道,人们注意到,有关方面对事件的责任推定形成了一些初步看法。如阜阳市工商局一名负责人说,“阜阳的劣质奶粉都是由外地流入的,要想从源头加以遏制,就涉及管理权限问题。我们只能从奶粉包装上了解企业所在地,然后联系当地工商部门协助调查,但是许多包装上标示的厂址和电话根本不存在。”尽管此事涉及面广,牵扯的各种利益纠葛错综复杂,但只要本着对公民的生命健康负责的原则,按照科学的责任分配与约束程序,就完全可以弄清楚,到底哪些人应当对劣质奶粉事件承担责任,以及分别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首先,阜阳当地的奶粉经销商要承担直接责任或曰主要责任。按照规定,经销商在购进奶粉时,必须向厂家推销单位或个人索取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当经销商要大规模购进某个产品时,还应当派人去厂家考察企业的规模、信誉和产品质量,再签订购销合同。然而阜阳市卫生防疫站在检查奶粉经销者的购销凭证时,没有一家店面能提供两种以上的产品检验单,经销者普遍只注意奶粉的价格和销售利润,对奶粉质量并不在意。有的经销商也许会说,我们并不知道厂家发过来的是劣质奶粉,我们也是受害者。其实不然,他们往往是贪图这些奶粉进价低,赚头大,于是有意无意中放松了警惕,有的甚至明知故犯,把已经被查处过的劣质奶粉摆上货架继续兜售,他们即便“也是受害者”,但也绝不是“无辜的受害者”。须知市场经济也是销售者经济,销售者作为市场交易的一个中心环节,既然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诉求,就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推卸对消费者的直接责任。
其次,生产商、供货商必须为他们制造劣质食品毒害消费者的恶劣行径付出代价。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通过对劣质奶粉“乖乖宝婴儿一段”、“贝乐康”的进货渠道的追踪调查,发现包装上标示的厂址和电话都真假莫辨,部分地证实了阜阳市工商局那名负责人的说法。不过,既然已经把经销商和生产商的责任“绑”在了一起,经销商也就有足够的动力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帮助后者顺藤摸瓜找到劣质奶粉的源头,否则经销商除了自己的责任外,还应当“替”生产商承担至少一部分责任,作为对他们销售劣质产品行为的一种追惩。
经销商所在地和生产商所在地的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承担着对奶粉的生产、质量、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管的法定职责,所以,无论是在哪个地方出的纰漏,无论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着多大的困难,他们都对劣质奶粉事件难辞其咎。认定责任和追究责任不是根本的目的,但是,只有把方方面面理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责任链条中的轻重缓急都弄清楚,我们才能找准要害,对症下药,吸取教训,最大限度地防止劣质奶粉、有毒腐竹、病死猪肉松等假冒伪劣危险品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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