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吃了“几乎没有任何营养”、“比米汤还差”的劣质奶粉,安徽阜阳上百名婴儿变成了头大身子小的大头娃娃,其中13人相继夭折。此一事件震惊全国,其性质之恶劣,令人发指,天理不容!
伪劣食品成了一大社会公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制售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屡禁不绝,甚至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关键原因在于打击不力、处罚不重。按现有法律规定,对假冒伪劣制售者,一般只是处以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也不过是吊销营业执照。这样的惩处远远不足以对其不法行为构成有力的威慑与制约。而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都有着严格、细致的法律规定,违者要进行严处。比如,当产奶的牛生病打了抗生素的时候,养牛者如果再把牛奶作为产品卖出去,那就是严重违法,要被抓进监狱,而且放出来后也不能再经营这个产品了。此等做法可资借鉴。我们必须重典治乱,使伪劣食品制售者为其不法行为付出极高的代价。不仅要罚得他肉痛心跳,倾家荡产,还要让他负上法律责任,尝尝坐牢服刑的滋味。
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板子不仅要打在伪劣食品制售者身上,还要打在那些玩忽职守、怠惰不为、姑息纵容的执法管理者身上。不对这些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我们看到,安徽省长已就此事做出指示:货从何来?又是谁人准入?究竟源头在哪里?各环节有何责任?这些都要切实搞清原因,公告天下。这样的亡羊补牢之举是应该、而且是必须的。惟此,才能遏制住制售伪劣食品行为,让人们能吃得健康、吃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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