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卖淫虽然违反治安条例,但并不能因此就抹杀其正当的权益
“要钱的那个女子太讨厌,把我惹火了,我才动手的。”昨日犯罪嫌疑人李大海(化名)在审讯室内“侃侃而谈”,但最终他还是对在2003年4月7日犯下的嫖娼、抢劫、殴人致伤等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李大海已被刑拘。色情服务卡惹祸端
经警方调查,李大海现年38岁,无业,离异多年。2003年4月7日晚,李大海去长春一家迪厅蹦迪,后一男子给了他一张色情服务卡,他按照卡上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一番讨价还价后,最后敲定一宿500元,后他在一家宾馆开了房,并与前来应召的女子发生了关系。
夜半,该女子电话骤响,随即该女子离去,其间李大海曾给该女子200元。
不久另一位女子来到屋内,向其索要剩下的300元,李大海对此很气愤,便骂了该女子,谁料该女子对其一顿嘲讽。
李大海恼羞成怒,对该女子大施拳脚,并用塑料胶带将该女子的手脚捆住,嘴用胶带封住,逃离宾馆,该女子的一部三星手机和200元钱也被其顺便抢走。后该女子挣脱胶带,报了警。逃亡岁月很害怕
据李大海交代,事发后他五六天没敢回家,总担心自己会被抓住。2004年4月19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警大队责任六中队刑警根据其体貌特征在他家中将其抓获。“小姐”也有其合法权益
据刑警大队责任六中队的刘队长讲,“小姐”卖淫虽然违反了治安条例,但并不能因其做了违法行为,就抹杀了其正当的权益。
对于根据色情卡提供色情服务,警方将另案处理。( 《新文化报》娄志广 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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