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4月21日电 为切实保护我市的耕地资源,市国土资源局于日前下发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我市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须通过6项预审要求,并完备8类预审材料。
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6项预审内容是:(一)根据该项目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级别,审查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二)审查该项目用地是否有建设用地指标,以及是否有占用耕地指标;(三)审查该项目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四)审查该项目用地申请适用国家供地政策的合法性;(五)审查该项目用地是否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六)审查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与土地分类的情况。
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须完备的8类预审材料是:申请预审报告(原件);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红线图或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原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所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该项适用于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土地项目);单位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通知》规定,项目用地申请单位须在上述材料齐备的前提下,交由用地单位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即市国土局各分局)进行项目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含村界调查确认),调查结果将上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市局规划处将根据调查成果图,对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土地分类,并负责书面通知用地申请单位将下列材料提供给市土地测绘队:1、规划红线图原件、复印件及其资料软盘;2、1∶500地形图五份;3、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为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通知》强调指出,凡建设项目用地需占用基本农田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申请单位应先申请局部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调整划补基本农田。(杨炜烜)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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