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21日电 (陈敏)新疆首例市民状告“120”案件20日有了一审判决,乌鲁木齐市“120”急救中心败诉,法院判令急救中心向原告于德琴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支付抢救费、丧葬费、死亡抚恤费等共2万元,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
1月18日,于德琴见丈夫脸色发白、嘴唇发紫,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于德琴说:“我拨通电话后,一个女同志说,‘你好,我是120。我说,‘快,我要急救车。话还没说完,就出现了一个男同志的声音:‘拨打120要负法律责任。”于德琴说,把电话挂断后,她和邻居又连续打了4次,电话中的回答始终是“拨打120要负法律责任”。于德琴只好在邻居的帮助下,搭出租车将丈夫送进医院抢救。但是将其丈夫送进医院后,他已经“无脉搏、心跳和呼吸”。
于德琴认为,“120”打不通,耽误了她丈夫的抢救时间,对她丈夫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月24日,于德琴将乌鲁木齐市“120”急救中心告上法庭。
“120”急救系统来电查询单上的通话记录显示,1月18日于德琴第一次拨打“120”的时间为“15时23分58秒”,结束时间是“15时24分整”,两秒钟后对方(于德琴)挂断电话。当时的接警员说:“当时电话里没有声音。”
被告律师潘安利说,“120”急救电话拨通后,2秒钟内播放的是语音提示,从第三秒开始才有电脑录音。语音提示放完后,于德琴并没有说话,而是挂断了电话。“这种情况被视为骚扰电话的一种,接警员即将这一电话并入电脑屏蔽系统,在15分钟之内该电话是打不进来的。”潘安利说,“这是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也是为了急救电话的畅通。”潘安利认为,由于电话并未接通,双方并未形成要约的急救和法律服务关系,所以“120”急救中心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原告律师万开锋认为,无论“120”急救中心当时是人工操作问题还是系统技术问题,都属于其自身的内部问题,不能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120”对原告丈夫负有急救义务却没有履行,其不作为导致了原告丈夫的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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