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4月21日电 按规定,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城市低保人员,须在大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持《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城市低保人员基本医疗救助卡就医。市二院、市四院,市传染病院、市结核病院为大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
个人救助金每年最高8000元
患有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期的低保人员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对定点医院难以确诊、治疗的疾病,由大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出具相关证明,经市、区民政部门同意,可到本市其他医保指定医院诊断、治疗。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经审核批准后,按下列标准救助: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义务人的城市低保人员,当年个人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40%给予救助,当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其他城市低保人员,当年个人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给予救助,当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大病医疗救助须多级审批
大病医疗救助可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低保人员基本医疗救助卡;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和病历材料复印件,以及由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出具的大病医疗救助规定病种的正式医疗费收据和处方复印件;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人员,提供市级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人员予以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初审:索取相关的证明材料;对符合大病医疗救助规定病种的,由社区居委会城市低保评议小组三人以上(含三人)进行调查;对初审合格的,将全部证明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材料后,按以下程序进行核实:对社区居委会初审合格的,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将材料上报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社区居委会并正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批准前要公示3天
区民政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材料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和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委托社区居委会公示3天;对公示无疑义的办理批准手续,发给《大病医疗救助金领取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救助的通知书委托社区居委会送达申请人。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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