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见习记者 崔洪曙)昨日,江苏省药监局、卫生厅联合发出通知,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作出新的部署,个人也可以向有关机构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前一阶段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息斯敏事件,就属于药品不良反应的范畴。
省药监和卫生部门在通知中要求,省内的各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药品零售企业、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所(站)及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也应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员,负责此项工作。
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这些单位应该每季度集中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如引起死亡,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等)应于发现之日起15天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也可以直接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根据对药品不良反应分析评价的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
涉药单位和公众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登陆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www.jsadr.org.cn查询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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