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经过两年多的筹划,北京市死刑注射室将于今年内开始建设,地址将选在位于大兴的北京市第一监狱附近。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高院“死刑注射执行室”已获批立项,其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包括行刑室、受刑室和法庭等,预计投资650万元。死刑注射执行室建在监狱附近,主要是考虑工作方便。
北京在推行注射死刑方面已经有过一些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经验。此前,北京市高院的有关部门曾就建设死刑注射室作过认真筹划,确定“死刑注射执行室”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安全;二是合法,死刑执行前要经核准、验明正身等程序,这些由法庭进行,因此执行室附近必须设有法庭;三是文明,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让死刑犯在伏法时体面一些,执行室场地要求整洁正规;四是科学,注射死刑不能用毒药,药量根据死刑犯的身体状况确定。
据有关人士介绍,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的优点:枪决要设立专门的刑场,行刑过程中必须将死刑犯从看守所中提出,到法院宣判后押赴刑场执行,在途时间长,途经地点多,出于安全的考虑,往往兴师动众,浪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
再者,行刑过程较为血腥,给罪犯和参与行刑的人心理上都造成极大的压力。注射死刑的执行则较为简单,在羁押场所内即可执行。四支注射剂由不同的行刑法警注入死刑犯的静脉中,由于其中只有一针为致死性药物,一针为辅助性药物,另两针为生理盐水。受刑人的感觉如同生病时被打针一般,而对于行刑人而言,行刑过程中不见血腥且无法确认致死药物由谁注入,因此而产生的厌恶感较小。注射死刑所用的药物是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合法、高效、安全、低毒的要求确定的。一般根据死刑犯的体重情况确定用药剂量。
药物和一次性注射用器材,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将辖区内开展注射执行死刑的法院及数量汇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发放。然后由高级法院统一保管,执行死刑的法院需要时,向高级法院申领。(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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