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怎样的一个庭审现场:30多名被害人的亲属都对被告人撒一把同情的眼泪;70多名被害人的邻居做证希望法院从轻量刑,甚至派出所也开出被害人有劣迹的证明;被害人的七旬老父在出事后,自愿站出来为被告人顶罪……昨日下午沈阳中法16号法庭,情与法又一次大碰撞。
孩子哭声令父亲捂脸
16号法庭里坐满了被害人的家属,被告人王玉林的亲属并不多,来自昌图农村的妻子抱着21个月大的孩子,孩子一直没有见到在沈阳打工的父亲,这第一面却是穿着号服的父亲坐在法庭上,孩子的哭声让27岁的王玉林哭着捂住脸。
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将人们的思绪带回了案发现场:今年1月5日早8点左右,东陵区南塔街有居民报警,称该院居民、35岁的芦占军被人杀死了。经现场勘查,尸体在楼对面锅炉房的烟囱和一个商亭之间的水泥地上。民警还在死者所住的居民楼的楼道里发现了大量血迹。
民警在对周围邻居进行走访时了解到,死者无业,离异,经常在酗酒后找茬打骂父母。死者和父母及外地来沈打工的外甥王玉林一起居住。正在民警进行紧张调查时,70岁的芦父找到民警,说是他打死了儿子。芦父还提供了砖头。民警没有轻信芦父的话,他们发现被提供的砖头并不是真正的凶器。此外,芦父有脑血栓,行动不便,他没有打死儿子的能力。
“我看不惯他总打姥爷”
经过大量工作,王玉林终于开口交代了事实。案发当日凌晨2时左右,他见舅舅又在打骂外公,他就将其拽到楼下理论。二人在楼下发生了争吵,王捡起一块砖头猛击舅舅头部。后来才发现舅舅身体硬了。
“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你起诉,你认罪吗?”王玉林低下头:“我认罪!我很后悔,但我看不惯他打姥爷!出事后,我吓得腿都迈不动了,家里人商量先由姥爷顶罪。”在最后陈诉阶段,王玉林泣不成声。
休庭后记者看到,30多名旁听人员久久不肯离去,曾主动顶罪的芦父拄着拐杖,双眼含泪,请求法官给王玉林轻判。他对记者说:“儿子一天3顿酒,酒后就拿父母出气,玉林杀了我儿子,我一点也不生气。我自愿顶罪是因为,我觉得玉林是农村孩子,年纪还小,就全揽在身上。”
七十多居民恳求轻判
记者看到30多名旁听者大多泪洒法庭。王玉林的母亲说,这孩子别说杀人,连鸡都不敢杀。他的妻子抱着孩子哭成泪人说,他是昌图县人,特别老实、仁义,3个月前到姥姥家居住,在南塔鞋城附近修鞋。
王玉林的辩护律师还在法庭上出证了被害人居住地的70多名邻居,他们愿为王玉林杀死舅舅一案作证,并出示恳求能从轻处罚的“联名信”。“芦占军16岁因偷盗被劳教两年,整日喝酒不止,本院居民多数都不敢惹他。他整天喝酒,手里没钱就向退休的父亲要。父亲为了他能学好,给他买了6辆三轮脚踏车,本想让他拉脚挣钱,可他不好好干,先后卖掉3辆车,把钱挥霍掉后,还撒谎说,车丢了。他父亲每月几百元的工资,维持3口之家生活都困难,如若不给他,就会被他打。他父亲为了让他终止吵闹,一再求他,甚至管他叫爹,他回答‘我是你爷’……”
咋定罪引发情法撞击
王玉林的辩护人在庭上表示,应该从轻量刑。王犯罪侵害及犯罪动机不同于其他暴力犯罪,也区别于在个人利益驱动下的面对社会大众的故意杀人行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他无犯罪故意,在被害人严重过错行为刺激下,出于义愤而犯罪。另外,王玉林的许多情节应引起我们的反思,决不能把责任都强加到被告人一人身上。“被害人成天酗酒,扰闹家庭和邻里,家属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处理,但都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据了解,有关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判处,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主要还靠法官的自由裁定权。辽宁正直律师事物所的律师于浩俊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的著作:“情节较轻是指义愤杀人,即被害人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将其处死;激情杀人,即本人无任何杀人故意,在被害人严重过错刺激下,行为人精神受到严重刺激而杀人。”于律师认为,王玉林的行为符合这两点。本案当庭没有作出宣判。
主任记者 王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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