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闫晓光) 为帮朋友藏匿贩毒证据,在警方敲门时,被告竟将装有毒品的瓶子甩手扔下楼,被审判时还辩称他不知瓶中有毒。法院在审理中,根据其同伙和本人的供述,得知在装毒入瓶时他也在场,还多次参与贩毒,故认定他有犯罪故意,最后以贩毒罪对他判刑6年。 警察一敲门毒瓶飞出窗 2003年3月17日下午5时,29岁的四川人袁某带着女朋友来到江门会城镇育才路42号601室,袁某将这些海洛因加入130克底粉,加工成3块,然后带回到他在会城镇的租住屋。 晚上零时,袁某在睡房内拿出这些海洛因进行分拆包装,其中一块被分成4小块,用塑料袋包装,放在床边柜内,剩下的海洛因放在电视机下面的地上已放有米的瓶子里,准备晾干后贩卖出去。 第二天上午10点多,袁某外出,临走前吩咐在屋内的同伙罗某,“如果有人拍门就把房间里装‘白粉’的塑料瓶丢掉”。 中午1点多,袁某在回屋开门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被搜出海洛因26.8克。接着,公安人员敲门入屋搜查,罗某听声立即将塑料瓶甩手扔出窗外,公安人员下楼将瓶搜获,发现里面装有海洛因158.1克,同时在袁某的睡房内搜获海洛因10.3克。 在袁某女朋友的带路下,警方又前往会城镇育才路42号601房进行搜查,搜获可疑粉状物6包共计528.7克,蓝色药丸140粒重29.1克,其中均有毒品成分,还搜获出天平、搅拌机、铁模具、千斤顶等毒品加工工具一批。 庭上装傻仍被判有罪 在被告席上,罗某一口咬定,他没有参与贩卖毒品,更不知道扔掉的瓶子里面装的是毒品。 法院审理查明,在审讯中,袁某和他的女朋友都供述,在分装毒品和放入塑料瓶时,罗某也在房间里。罗某自己也承认,在被抓当日的早上,他还为袁某送过2克“白粉”。这些证据都证实罗某是明知塑料瓶装有毒品海洛因而把它扔掉,加之其在当天早上和之前都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的共犯处罚。 法院认为,二人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袁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罗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给予减轻处罚。 法院最后判决袁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上缴国库,罗某有期徒刑6年。 法规档案 《刑法》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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