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梁平县农民谭作明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进看守所的144天。这天检察官进所宣布无罪释放他,谭作明当即热泪横流。一棒打死人村民陷囹圄
去年11月,梁平县紫照乡桂香村谭作明修楼房,5日下午,村民游宗和等人将水泥板从车上抬下搁在谭作明家附近。
“不要放在这里!”谭作明与游激烈争吵继而抓打。谭作明随手用抬水泥板的木棒打在游腰部。游向前走了两三米,侧着身子倒地。后来游宗和被送往乡卫生院和县医院救治,于当月23日死亡。
该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游颅骨骨折,死于外伤性颅内出血。谭随即被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刑事拘留。26日,县检察院对其批捕。公诉现谜团死因有蹊跷
同年12月9日,案卷由县公安局移送县检察院,提请审查起诉。承办此案的女检察官高玲发现多名目击证人均证实谭用木棒打在游腰部,并没打在其头部,但刑事鉴定书却得出死于外伤性颅内出血的结论。
高玲在阅卷时发现多名证人证实:游是侧着身子慢慢倒在地上的,表明游并非头部先着地。高两次提审谭,谭供述与目击证人一致。
难道公安局的鉴定结论有误?高向公诉科长曾伟汇报后,曾伟决定委托该院法医孟邦纯再次对游死因进行文证技术鉴定,同时去现场实地勘查。事发地揭秘死因有隐情
1月5日,曾伟、高玲、孟邦纯来到偏僻的桂香村,发现现场地面以沙、泥土为主,质地并不坚硬。证人李平在现场多次演示,可以断定游当时侧身倒在地上引起颅骨骨折的可能性不大。
法医孟邦纯到最初抢救游的紫照乡卫生院了解入院时病情,发现没有创伤伤口的记录。颅骨骨折被排除了。而县医院的抢救记录显示:死者入院后经治疗病情一度好转,入院11天后突然头部剧痛,神智不清,CT证实其颅内出血、脑组织水肿。
孟邦纯认为:死者可能是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之后会同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技术处“会诊”得出结论:游颅骨骨折不成立;死者头部未受到外力作用的打击;死者生前患有高血压疾病;腰部确被击打,与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
2月7日,梁平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决定此案证据不足,退回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再次作鉴定 疑凶被释放
县公安局邀请市法医学、临床医学专家再次技术鉴定后认为:游腰背部确有外伤,并非致命损伤;未见颅骨骨折,头皮血肿,脑挫裂伤,未发现头部外伤的依据;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颅内动脉瘤破裂。游身体受伤和情绪激动仅是其死亡的诱因。
3月2日,高玲在检察委员会会议上高玲提出:谭作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谭击打游的腰部与游的死亡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而颅内动脉瘤破裂才与游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她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当事人。
市检察院二分院批复同意无罪释放谭。刘虎 米劲松检察官万岁
不知有什么比这热泪更动人了——涉嫌用木棒打死人,梁平农民谭作明被关进看守所第144天时,检察官突然宣布无罪释放,那瞬间他惟有用横流的热泪向检察官致敬。
无罪释放这词,应该说越来越不新鲜——全国去年获无罪释放的高达12万人。但对乡野村夫谭作明来说,岂是一个新鲜了得?不难想象,如果检察官把关不严,采信了警方提供的死亡结论,谭作明自然难免十年乃至无期的牢狱之灾,甚至抵命,即使后来翻案也会遭超期羁押,其间的恐惧和懊悔不知会把他折磨成什么模样?
承办检察官值得尊敬的是,没简单遵循《刑事诉讼法》有关“疑罪从无”的规定,而是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疑点便及时做了非常细致工作,用铁一般的事实把谭作明无罪释放一案办成了铁案。
检察官万岁!
寻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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