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打不相识,一些生意竞争对手打知识产权官司,居然打成了合作伙伴。昨日,记者从市高院获悉,由于法官充当“和事佬”,有一半以上的知识产权案当事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市高院民三庭副庭长蒙洪勇称,去年该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撤诉率达50%,案件调解率达12.5%。目前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为侵权案件,涉及到一些产品的仿冒等,如果经过法院判决,就可能将侵权人的全部原材料销毁,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法院通过调解,让被侵权人权益得维护时,也能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运用。
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多为相关企业,相互之间有经济和业务往来。通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本已僵化的关系得到改善,当庭就达成谅解,为今后继续合作打下基础。
为此,市高院更加注重庭前程序,特别是证据交换环节。承办法官在此环节提前就相关问题向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阐明,增加其对诉讼的可预测性,使当事人对自己的案件心中有数,并以此决定是“战”还是“和”。
市高院相关负责人称,直辖以来到去年底,全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60件,其中一审案件437件,二审案件123件。排在首位的是著作权案,占38.4%;其次是专利权案183件,占32.7%;再次是商标权案80件,占14.3%;不正当竞争案54件,占9.6%。其中,采用诉前禁令的案件8件,仅占1.4%。
该负责人称,今后凡涉及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纠纷,即使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申请诉前禁令,要求法院下发裁定书,让涉嫌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以全面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
(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朱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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