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黄继抗
在公交车上明示窃贼藏匿偷得的钱款,而遭到歹徒团伙的殴打,公交车上的司售人员对此没作制止,让打人的歹徒从容离去。出于正义而受伤的何某一纸诉状将巴士公司告上了法院。日前,在宝山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受伤的何某获得巴士公司的各种赔偿费用8915多元、一次性补助8084多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双方各承担一半。
去年11月12日上午,何某乘一辆巴士公交车前往宝安公路。车行至某车站时,一名男青年叫喊起来:“我的钱丢了!”何某无意中发现,坐在他斜对面的男子屁股底下有几张百元面额的现金,当即用眼角示意,后在何某当众指认下,小偷将屁股底下的钱拿了出来。丢钱的男青年下车后,仍在车厢里的4个小偷突然对何某进行了殴打,随后下车而去。何某被打得口鼻满是鲜血。何某事后多次与巴士公司交涉,均没有结果。他遂将巴士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8229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本月1日开庭时,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殴打何某的人是否系小偷的团伙?
巴士公司认为,何某没有看见偷盗行为,因此不能排除何某是与贪小利的乘客发生矛盾导致被打。同时,案发时司售人员作了劝阻,已尽到了工作义务。何某则反驳道,虽然无法证明打人者的身份,但在指认小偷后遭遇殴打是事实。同时殴打发生在公交车上,司售人员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劝阻和救助,构成违约。法庭辩论后,巴士公司表示,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愿意补偿所有医疗费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前天,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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