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华社授权全文播发了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经3月1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了11个方面内容,共42条。《纲要》明确提出,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纲要》中特意提到要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问责制走向制度化
依法行政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应该是一个能够接受人民问责的政府。除了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还要依法保证政府和公务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防止权力滥用。
“问责不仅意味着出了事官员要引咎辞职,而且可以对那些平平庸庸、百姓不满意的官员,责令其辞职,直至免职。”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刘素华博士说。要提升政治文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社会,掌握着国家权力的党政官员必须是可问责的,可追究的。
不从问责入手,就难以真正整肃吏治,也就难以落实“执政为民、权为民用”的理念,中国新一届领导人显然已经看到了这一点。温家宝总理一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而刚刚公布的《纲要》,也强调依法行政最后要落实到官员的责任追究上。这表明,中国在非典危机中启动的官员问责制,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走向了制度化的轨道。
体现新的施政理念
“‘可问责政府’和‘执政为民’的理念将在中国的行政改革中得到全面推行。”刘素华认为虽然《纲要》中对于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陈述对于官员明确自身的责任,对于普及执政为民、责权统一的新官场任职价值理念大有助益。
在“全能大政府”的体制下,虽然一些党政机关和官员也把“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的口号写在墙上,挂在嘴边,可是他们实际上处在“社会的主人”和“群众”的“首长”的地位上,可以以政府的名义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社会。
刘素华认为,任职理念从“官本位”真正扭转到“民本位”,将国家的立法意图真正变为现实中人们自觉依赖的准绳,还需要一个过程。而令人欣慰的是,从十六大报告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到目前的《纲要》,这个理念普及的过程已经开始了。
可以想见,如果官员能够普遍认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依法行政将成为官员们发自内心深处的一种自觉行为,国家权力的运行也将进入良性的循环。
本报记者张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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