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伟玮 通讯员 吕洪清)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建设厅获悉,广东最新出台的《关于防止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全方位保障拆迁居民利益,凡是城镇房屋拆迁项目,包括市政及公用设施项目,一律不得降低拆迁补偿和安置标准。 不得挪用拆迁补偿 据了解,新出台的《通知》强调,凡是城镇房屋拆迁项目,包括市政及公用设施项目,一律不得降低拆迁补偿和安置标准。拆迁安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必须全部用于房屋补偿安置。 凡涉及拆迁的项目,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在当地土地交易机构通过公开招标出让,禁止“黑箱”操作。应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建设单位实施拆迁,政府部门监督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补偿和安置。 拆迁补偿一次付清 鉴于多数拆迁纠纷都是回迁困难而引起的拆迁“烂尾”,为防患于未然,广东省力推货币补偿方法,一次“过数”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价款。 被拆迁人坚持选择将来回迁原址、要求原址产权调换的,也应该在拆迁前,向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拆迁价款,等该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再通知被拆迁人签订新建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被拆迁人逾期不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原产权调换权利。 拆迁单位换房禁止以劣充好。用于调换被拆迁人产权的其它房屋,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如被拆迁人不愿意前往居住,经说服不成的,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赔偿,拆迁人不得拒绝。 对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特别要审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落实,拆迁计划和方案的可行性,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居民自选专家估价 拆迁房屋价值几何,补偿多少,以前一直都是政府说了算,为了公平起见,《通知》规定,拆迁房的价值要由专家来评,而选哪些专家,则由居民说了算。 《通知》要求,各建设或房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通过投票、或由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选择。各地级以上市,应尽快成立估价专家委员会,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门受理被拆迁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协商不成的拆迁估价技术鉴定。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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