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以找工作为名,强迫只有13岁的幼女卖淫,非法拘禁三名受害人十余天时间,并多次强奸被害者的四川无业人员蒲忠友无期徒刑。
原告:遭拘禁逼迫接客
2002年3月20日,案犯蒲忠友(化名张军波,男,1975年2月生,无业,四川省万源市人)和宋乾朝、阿平、红银(三人另案处理)以介绍工作为名,将住在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村的打工妹胡某琴、胡某珍、胡某(13岁)三姐妹,骗到长安镇霄边村某大厦907号房间,事先等候接应的蒲忠友和宋乾朝将房门锁上,强迫胡某琴三姐妹去卖淫,三姐妹坚决不肯,蒲、宋便对她们进行不断殴打。
当晚9时许,蒲、宋两人在房间强奸了胡某珍和胡某。强奸中,由于胡某奋力抵抗,宋乾朝便用皮带殴打其背部,又用菜刀威胁胡某。胡氏三姐妹先后被分别关在该大厦三个房间,被禁锢十多天。非法关押期间,蒲忠友5次强奸胡某珍,并利用殴打方法,迫使胡某珍和胡某答应外出卖淫。
2002年4月17日下午,被害人胡某趁到楼下买东西之际,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犯蒲忠友逃到福州机场被公安人员抓获。
主犯:自愿卖淫与己无关
法庭上,被告人蒲忠友否认自己非法禁锢胡某三姐妹,并否认强奸胡某珍的事实。并称,因自己对胡某珍说卖淫可以挣到钱,所以胡某珍三姐妹就自愿去卖淫。他事先也不知道宋乾朝将不满13岁的胡某带出去卖淫的事,还说组织卖淫的事与己没有关系。
据被害人胡某琴的陈述:她们被骗到东莞长安镇某大厦吃过晚饭后,就被蒲等人关起来。当晚,蒲忠友强迫她们三人去卖淫,她们坚决不肯,蒲就强奸了胡某珍,同时宋强奸了胡某。在被禁锢的十多天时间里,她们多次遭到蒲忠友等人的强奸,有时还遭到拳打脚踢,并叫人严加看管她们,以防逃走。由于她们不堪忍受蒲等的暴打,胡某珍才答应被带出去,假装处女卖淫,所得款项被蒲忠友与介绍人分成,蒲一次得款2000多元。宋乾朝6次强奸胡某并用皮带抽打她,并多次带胡某出去假装处女卖淫,所得赃款与宋乾朝分成。
案发后,胡某的户籍证明材料显示,其案发时她还不满14周岁。医院体检证明,胡某的处女膜人为导致破裂。
法院:强迫幼女卖淫判无期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认为,蒲忠友无视国家法律,伙同宋乾朝、宋乾荣等人采取暴力殴打、威胁和非法拘禁手段强迫他人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并参与强迫不满14岁的幼女胡某卖淫,触犯刑法有关规定,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蒲忠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报记者 尹仁祥 通讯员 王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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