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在4月8日的报道《我要不到钱,我盖的是法院的楼》中,指出广西北流市法院在法院审判大楼的建筑项目中,“签违规协议、拖欠工程款、驱逐承包商”。见报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及玉林市中院非常重视此事,并对此事进行积极调查。 4月20日下午3时,在自治区高院旁的一个会议室,高院新闻处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此事的调查结果。参与报道的多家媒体都派出记者出席发布会。在采访中始终没有露面的北流市法院的院长张万龙、林小文也都出席了会议。 玉林中院的罗基龙副院长向记者们表示,记者报道中揭示出来的北流市法院违反建设部等有关规定,让建筑公司先行垫资、没有按照工程进度拨款等违规、违约行为确实存在,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他们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 罗副院长说,事情闹成这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院没有和媒体保持良好的沟通。 “我们感谢媒体的监督,争取尽快解决此事。我们已经要求会计事务所尽快完成工程结算,争取政府的支持,多方面筹资,和建筑公司研究如何付款。” 自治区高院郑楚云法官说,北流市法院现在出了这个问题,这是有深层次的原因的。“法院要体现国家的审判职能需不需要一定的硬件?要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需不需要审判场所?这种审判场所应该是由国家提供的。国外没有哪家法院自筹资金来修建法庭的,但我们国家就需要法院自己找钱解决。” “目前,按照最高法院和财政部的规定,我国各级法院,实行收支两条线: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全部上交国家财政,而支出只能依靠当地政府的财政解决。而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政府的财政非常紧张。现在高院规定凡是没有达到本科的法官必须到高院补课、考核,所有费用自己承担。我见到一位基层法院的法官,借款参加学习。我真没想到他们有这么难!” 说到这里,郑楚云法官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哽咽起来———足有5分钟的时间,会场一片安静。 郑楚云法官拿起桌上的纸巾擦了擦泪水,情绪稍微平静,“有一位基层法院的法官跟我说,‘20年前的法院院长可能好当,20年后的法院院长可能也好当,但现在的法院院长难当啊。’” 听完郑楚云的解释,一位记者说道,“我们的确理解基层法院的难处,基层法院的财政问题是一个问题,但建筑公司盖了楼却拿不到钱又是一个问题。法院能因为自己的财政困难就欠钱不还吗?” (本报记者何雪峰)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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