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广东省纪委办公厅昨天(4月21日)就省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在我省试行“公车改革”的建议》作出答复:目前广东“车改”已陆续在各地展开。
黎维贤等省政协委员在提案中说,现行公车使用存在公私不分、成本高昂、滋生腐败等问题,建议广东组建一个专职小组,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试点改革,并逐步完善推广。
对此,省纪委办公厅答复,近年来,广东部分地区和单位已开展了公车制度改革的探索。1996年起,深圳部分企事业单位就陆续进行了“车改”。广州天河区从2001年起,先后在部分街(区)进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试点。珠海市属国有企业2001年统一开展了车改工作。
去年,佛山南海区作为公车改革的试点,在全区范围实行“车改”。今年,佛山成立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目前,该市正在研究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即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中山和惠州也开展了镇一级基层单位的“车改”试点。
省纪委的答复说,目前广东公车改革还是“摸石头过河”,有关地区和单位公车货币化改革的做法呈现多样化,在“车改”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原有公车的作价处理、交通费补贴的发放、原有司机的安置、“车改”后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做法差异。广东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和单位启动和推进“车改”,但要引导有关地区从实际出发,处理好改革、工作和稳定的关系。同时加强监督,防止借“公车改革”之机侵吞国家财产和营私舞弊,防止和降低“车改”的政治和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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