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赵承 刘铮)随着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我国几十年来农民用电价格一直高于城市居民的历史宣告结束。全国农民电费负担每年减轻约420亿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宣布,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地区均已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西藏自治区目前农村电价低于城市电价,暂无实行城乡同价的必要。这大大减轻了农民电费负担。 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用电的同价水平平均为每千瓦时0.5元左右,农村居民生活电价比城乡用电同价前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0.23元。全国因此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420亿元,其中浙江、江苏每年分别减轻农民电费负担26亿元和30亿元左右。同时,农村电价降低还促进了农村用电量快速增长,近两年农村用电量增长率达到15%左右,不少地区达到了20%以上,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活跃了农村经济。 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是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行的。1998年,国务院确定了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战略决策。原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陆续投入资金2885亿元,对农村电网进行了改造,并将乡镇电管站上收县级电力部门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各级物价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有力推进了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完)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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