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阜阳空壳奶粉之祸”注定要成为一个历史性事件,以其为中心,一圈圈荡开波浪,投下的阴影、激起的话题、涉及的地域、牵扯的领域,已经蔚为规模,但还并未达致边界。
依照轻重缓急,我们首先关心受害婴儿的现状——得知可以得到免费救治与现金救济;同时翘首等待更多真相——已有奶粉生产商被拘,全国各地也都展开对劣质奶粉的排查与公布。接下来要赶紧追问:是什么让这样的悲剧如此大面积发生?痛定思痛,我们又凭什么可以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将这一事件置于当前社会诚信萎缩、市场上伪劣商品泛滥的大背景下观察,也许不值得大惊小怪。然则伪劣所指已侵害到最脆弱的婴儿生命,诚信之困也就无法无天达致极点。在这一事件中,奶粉生产商是源头,他们必定知道自己亲手生产的产品是什么货色,但从商逐利的本色使之只顾自己赚钱,哪管洪水滔天。
因此,对此等无良厂商施以重罚,已经是公俗良法的共同要求。空壳奶粉商们最可能被指控触犯的,当是刑法第143条,其中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几十幼小生命的代价,绝对是“后果特别严重的”情节,如果有人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应该不会有什么奇怪。而网络上有文字指斥奶粉厂商的行径无异于“谋财害命”,可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因为奶粉厂商所逐之利要想实现,是要直接以消费者的性命来交易的,如何能够等同一般的食品造假?这自然是激愤之言,但也着实表达了一个事实:阜阳空壳奶粉事件,以最极端的方式,成为加在骆驼背上的最后一根稻草,终于触到了公众对于食品危机的防守底线。于是“明刑重典”成为最后的心理寄托。
这恰恰也是更值得令我们反思的地方:何曾见到因为有了死刑而根绝了杀人越货。刑律的重治只能成为一个事后社会公正的矫正机制,却不能起死回生。一个社会如果将希望只寄托于重典,就等于承认其他社会努力的失败。
劣质奶粉,其实并不是新鲜名词,无良厂商,许多人也心中有数。即便如此,其实仍有避免或者减弱灾难的机会,对市场执监管之职的政府部门:工商、质检、卫生、商业……等等关卡,理当是一道道守护神,成为婴孩们的救星。但被曝光的空壳奶粉来源之一——位于北京的某奶粉厂,赫然是各项证件齐全的“合格”厂家,而且对于阜阳当地的相关督检部门,却被轻描淡写地定性为“对执法不敏感”。
什么是合格?什么又是“对执法不敏感”?这才是我们最感恐惧的地方——颠倒了黑白尚不可怕,没有了黑白才最可怕。原本是层层设卡的系统,居然在这一事件中全线溃败,渎职在前,已是让人伤心愤怒,又有敷衍开脱在后,两者都不约而同地指向了“没有了黑白”的境地。如果仅仅只是因为高层震怒而四面紧张,如果最终仅仅只是棒打奶粉厂商便了事,倘若不能从根本上改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低效甚至无效,倘若不能摘下几顶乌纱帽以儆“不敏感”之效尤,那么,那么多尚未开放的生命夭折,便只算得是一番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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