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加爵一审判死刑 法院指其犯罪后果严重应严惩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4月24日19: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中新网4月24日电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加爵,今年22岁,系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为琐事争执,认为邵瑞杰、杨开红等人说自己为人差、性格古怪等,并认为自己在学校的名声受到诋毁,原因都是邵瑞杰、杨开红、龚博等人所致,感到很绝望,于是决意杀害邵瑞杰、杨开红、龚博,因担心同宿舍的唐学李妨碍其作案,决定将4人一起杀害。被告人马加爵购买了铁锤,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到昆明火车站购买了火车票,以便作案后逃跑。2004年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名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马加爵作案后于2月15日晚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经公安部通缉,被告人马加爵3月15日晚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加爵为报复杀人而进行了一系列周密而细致的准备,积极实施犯罪,最终致4人死亡。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马加爵为泄私愤图报复而连续、残忍地杀害多人,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依据刑法第232条、第57条第1款、第64条的规定,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另外,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具体赔偿事项将另行做出判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