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专电 特派记者罗颖报道:昨天下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加爵为报复杀人而进行了一系列周密而细致的准备,积极实施犯罪,最终致四人死亡。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马加爵为泄私愤图报复而连续、残忍地杀害多人,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依据刑法第232条、第57条第1款、第64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另外,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具体赔偿事项将另行作出判决。
在宣判之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昆明中院强调,马加爵故意杀人案不具有任何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精神病、自首等理由都完全站不住脚。
本报昆明专电 特派记者罗颖报道:马加爵案刑事部分已经几乎没有悬念,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却成了令人挠头的问题:一边是赔偿82万的诉讼请求,一边是马加爵仅为一台二手电脑的个人财产———无论法院判赔多少,这笔赔款都只能是一个纸上的数字而已。如何让受害的家属得到真正的赔偿?此案中一名代理律师认为,国家应当制定一部《国家救助法》。
赔款或成空中楼阁
法院认为,马加爵给四个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对被害人亲属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应当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给四个家庭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具体赔偿事项将另行作出判决。
然而,极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法院判赔,而同时马加爵又被判处死刑———执行的主体已经不存在了,这笔钱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作为一个数字而已。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第一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邵瑞杰家属的代理律师、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卢泽铭。
卢律师说,受害人家属当初提出索赔,仅仅是为了申张自己的权利,能不能拿到钱,心里原本就没抱希望。但是,四个被害人的家庭都相当贫穷,如果确实一分钱赔偿都得不到,对失去亲人的四个家庭显然是雪上加霜。按照现有法律,四家人只能无奈地接受这个现实,但这明显是社会矛盾与现实立法的冲突,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但当事人无法得到实质上的救助,就连法律形式上的公正也无法体现,这是有悖于我国立法精神的。
可否设立救助基金?
卢律师说,就我国目前的现状,处理类似情况,往往是通过政府部门的运作,由政府和某些部门进行相应的救助。然而这种做法,一是没有法律依据,二是随意性较大,三是透明度不高,四是难以操作,最终的结果常常是政府部门“吃力不讨好”,社会矛盾没有得到真正的缓和。
“这也是云南大学在本案中处于非常尴尬境地的原因之一。”卢律师说。
卢律师认为,因为《国家赔偿法》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国家应当启动立法程序,通过立法形式来解决这种经常出现的社会矛盾———制定一部类似于《国家赔偿法》的《国家救助法》,设立专项救助基金,设定救助范围,当类似于本案的情况出现时,即启动国家救助程序,对被害人亲属实施国家救助,以帮助他们渡过困难时期。(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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