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在北京通州区就信访工作进行调研时指出,解决群众上访问题,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关心群众切身利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通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集体上访、异常上访和上访老户的数量降下来。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严肃查处信访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北京日报》4月24日)。
众所周知,上访、信访是中国社会的一个“老大难”现象,它集中反映了历史遗留和现实积累的诸多问题,解决不好有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长期以来,各界对上访、信访看法不一,有的人内心怀有比较复杂的感受。然而我们注意到,把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关心群众切身利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严肃查处信访背后的腐败问题,这一认识在近段时间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并开始形成了一些富有新意的思路。
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去年11月曾对新华社记者说,在当前的信访事件中,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辽宁省一名领导在考察该省信访工作时更是承认,在信访案件中,90%以上的群众的要求是合理的。这些负责人的意见都表明,群众之所以上访、信访,至少80%以上都不是胡搅蛮缠无理取闹,而是因为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在基层或一些地方未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无奈之下才选择了上访、信访。
信访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主要指群众信访中举报和揭露的问题,直接涉及某些部门或个人的腐败行为。经验证明,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不少线索就是来源于群众的信访举报。群众在信访中举报的腐败案件,有的事实不一定十分准确,内容也不一定十分详尽,有的还可能是道听途说,但如果因此对他们的举报视而不见,就有可能失掉查处一些腐败案件的机会。
此外还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由于有关部门或人员严重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的疾苦,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合法权益冷漠相向,一味敷衍、推诿,使得原本在基层或一些地方“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长期无法解决,从而把群众“逼”上了信访之路。有的部门或人员似乎并不害怕群众的信访,他们甚至说出了“你爱上哪儿告哪儿告去,就是告到联合国也没用”之类的狠话。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地方担心群众的上访、信访影响当地的形象,影响上级部门对当地领导的评价,但他们不是用扎实的工作和认真的服务来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而是采取种种手段,千方百计阻挠群众信访,包括限制信访者的人身自由。上述两种情况中的一些部门或人员也许没有直接涉及腐败案件,但他们分别都对反映意见和问题的群众采取了粗暴的、错误的做法,并且这些做法都在事实上妨碍了上级部门通过群众信访查处腐败案件,因此必须予以制止、纠正。
对于各级政府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国务院4月20日发布的《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要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不得打击报复信访和举报人员,不得将信访、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人;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总之,上访、信访既反映了当前各种矛盾的复杂性,也体现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高度信任,对于群众信访既不能回避,也不能做出歧视性的理解。严肃查处信访背后腐败问题的过程,同时也是正视群众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并加以解决的过程。这需要各级党政、司法机关本着对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解决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真切关心每一个群众,妥善解决每一个问题,严肃查处每一个案件,才能使信访工作真正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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