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相关文件。指出,违反规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力的部门人员和主管领导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在研究县市区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晋职、晋级时,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征求本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在印发《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广东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指出,近年来,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还存在区域不平衡、基层组织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事件仍时有发生。因此要实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规定,各级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部门首先要清理本部门系统的政策文件,凡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应一律废止。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出台任何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强制性服务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取消一切面向农民的集资项目,不得违背村级组织和农民的意愿摊派订阅报刊。还要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工作。(记者唐慧杰)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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