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士君
发生交通事故的5路和42路公交车,竟然属同一家公司的同一个车队,如此“乌龙型车祸”到底是偶然,还是必然?不管怎样,一场车祸就使得43名无辜乘客遭受莫大伤痛,却是摆在我们眼前的活生生的事实。如今,尽管事故尚在交警部门的处理之中,但包括公交公司上上下下的领导在内的所有相关人员,却有许多值得反省的东西。
时下,包括北京、广州在内的国内各大城市公交事故频发,已经成为一种颇具影响力的怪现象。记得前些时候,沈阳市为降低公交事故发生率,确保乘客和市民安全,还专门给公交车限速。因此看来,时下发生的每一起公交事故,绝不仅仅是孤立和偶然的现象,比如一些公交公司经济效益挂帅,给司机制定了一些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而公交司机为完成这些指标,便把乘客及路人安全放在了次要的位置。所以,从这一角度讲,许多公交事故,原本是可以避免的。比如在日常管理中,把安全第一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写在纸上或挂在嘴上,并最终被其它更实际或实惠的经济指标所冲淡和淹没。
面对各类事故,国人素有“亡羊补牢”的老套观念和惰性情结,其实,也正是这种“事后纠错”的管理机制,才使我们交了许多本不该交的学费。不见事故不理会,不出人命不重视,如此“亡羊”之后才“补牢”的惰性思维,其实在我们许多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甚至成为我们付不完的代价、交不完的学费的最常见诱因之一。为什么非到付出生命的代价,才促使一些管理者把平时就重若千斤的安全问题提到了正常的议事日程,可假若我们这些管理者平日里就多点责任感,并同时多些预案性的防范措施,我们因疏忽而导致的这类安全事故,不就可以免除了吗?
公交公司既是一个讲究经济效益的营运企业,更是一个承载着千万乘客和市民生命安全的特殊载体,所以实现可观经济效益和确保乘客及市民安全,“一个也不能少”,而且还绝对得把安全正点放在其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的首要位置。尤其是作为其管理层,平日里应具备一种未雨绸缪的防范意识,更应拥有一种吸取他人教训、防范自家事故的前沿安全机制,即未到“亡羊”就“补牢”,力争把各种安全事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能这样,肯定比事故酿成后处理几个员工或向乘客进行赔偿或道歉更具实实在在的意义!
相关资料
成都今年公交车重大事故
1月4日,在金花镇,一辆车牌为川A41111的“成405”路公交车,将一名9岁小学生卿迪当场撞死。
1月10日,市民古玉舟的妻子带着小孩,在通锦桥路搭75路公交车。古妻一手扶着扶手,一手牵着孩子,当公交车行至马家花园时,突然一个急刹,造成古妻3根肋骨被撞断。
1月30日下午2时,在成都武侯大道小心桥公交站牌下,一辆404路中巴车冲向站牌下的候车市民,当场撞死3人,撞伤4人。
另据成都市交管局公布的资料,2003年成都市区公交车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208件,造成26人死亡,180人受伤。 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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