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4月27日电(记者刘丹、杨金志)截至2003年底,由民政部和地方政府共同投资,在全国各地兴建了130个专门为流浪儿童提供紧急庇护的救助保护中心。2004年民政部还将拿出3000万元部本级福利金,资助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27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会议上,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表示,做好流浪儿童救助工作,能够预防和减少流浪儿童违法犯罪,保护流浪儿童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民政部门多方募集资金,资助流浪儿童较多的城市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通过福利金资助项目,民政部门还建立了更多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探索出更好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模式。
此外,民政部还将继续推进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英国救助儿童基金会的项目合作,在郑州、长沙分别进行“类家庭”“大房子”救助保护模式实验,建立广东项目点。
李立国表示,从今年开始,民政部门将着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围绕起草工作,进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专题调研,召开全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研讨会,争取在年底完成《流浪儿童救助办法(草案)》起草工作。
目前,全国流浪儿童来自农村的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绝大部分流浪儿童是文盲或是小学文化程度,年龄主要集中在10岁到15岁之间。流浪儿童主要靠捡垃圾、乞讨、做廉价小工、卖艺卖花等方式维持生活。
李立国说,流浪儿童脱离了主流社会,享受不到义务教育和计划免疫,食宿不卫生,愚昧、疾病、饥饿困扰着他们,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更为严重的是,还经常发生成人蓄意利用流浪儿童贩卖黄色光碟,倒卖假火车票、以卖花为手段变相乞讨、贩毒、偷盗等种种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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