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梁
垄断行业的改革:监管和竞争并重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沿袭多年的电力“大一统”局面,以期在一个新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监管、多元化主体的市场体系和现代企业制度,理顺发输配售各环节关系,实现提高效率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
网络是“自然垄断”存在的客观根据,“网络经济”具有与一般行业不同的运行机制。加强监管以保证公平性和维护网络特定功能的实现,鼓励竞争以提高效率,是垄断行业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
电力体制改革是世界各国正在探索的前沿课题。我国的电力新体制刚刚脱胎于老的计划体制,电力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必须保证持续稳定超前的增长。处理好改革和发展的关系十分重要。
因此,深入了解电力行业本身运行的特点,探讨我国国情对电力改革的要求和制约因素,是加深对电力改革的规律性认识所必需的。
电力工业的主要技术经济特点
电力系统首先是一个组织严密的网络。电力网络的独特性在于:
第一,需求波动、瞬时平衡、零库存。
电力系统的产品是大规模的无形“电能”,而且它的产品要满足常年累月、每时每刻的社会需求,而且需求具有很强的波动性。电网运行必须随时保持电压和频率的稳定。由于电能不可能(大规模、长期、经济地)储存,所以发、输、配、售几个环节要同时完成,高度协调。
这就决定了,电网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起着核心的支配作用,而不仅仅是过网服务。电网机构有“统一调度”和“协调”的责任。之所以要(分级)统一调度,是因为电网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客观规律不能违背。所以要协调,是因为供电方利益多元化,竞争是客观现实。面对各发电企业“上网竞争”的协调方式,主要是上网的“排队规则”,或者叫“电量、电价,时间”的事前安排规则(而不是拿现成产品到市场吆喝的竞争)。这也就决定了电网对电厂的主导地位(就好像交警和司机的关系)。
第二,网络的系统性,电源结构的复杂性。
电力网不像电信网那样可以预留足够大的容量,以备信息供应商随时进入。输电网络的扩张要跟着电源的建设走,电源点的增加将会导致整个网的环流变化。其次,各种电源(水、火、核、风……)有其自身技术特点,如水电适应调峰,火、核电适应基础负荷。各国各地资源分布差别很大。只有综合考虑经济布局和技术要求,才能使全系统达到统筹优化,发挥最佳效益。这又和环保、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关。
因此,电力系统的发展,必须监管眼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必须统一规划。尤其在我国正处于电力高速扩张时期,这种要求就更迫切。
第三,电力行业是资本、技术密集行业,产品具有同质性。
电力行业具有投资量巨大(100万千瓦的火电厂需40多亿投资),回收周期长(一般20年)。一旦投资回收,利润十分可观。同时电又分不出“优质劣质”,竞争只能是争成本。
这样,通常的市场价格竞争,作为衡量电厂效益的单一指标就不合理了。因为它不能适应鼓励技术进步、鼓励大容量和清洁电源建设的长远要求。电价要鼓励长期性的技术进步,必须对“还本付息”期内和期外的电厂价格有所区别。这就是“两部制电价”的根据和“一厂一价”的来源。而价格多元化和市场竞争价格的单一性,显然是矛盾的。
第四,“基础”和“公益”性。
电力工业是关系是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电价是所有产业的基础价格;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所以国家必须有电价政策,不能放任自流。对于多数工业企业来说,电价是成本,煤电作为二次能源则受制于煤的成本,随煤价波动是必然的要求。但无论如何,电价的波动性必须是有限的。我国目前收入差距较大,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较多,电力的普遍服务尤其是政府的责任。
处理好发展的多目标和市场单一指标的关系
根据国家的规定,目前电力改革的基本内容包括: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建立区域市场;宏观调控的配套。要求未来5年推进“输配分开”和电网优化重组。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新体制应该包括监管机制、电价机制、现代企业制度。这为我们进一步思考电力改革指出了方向。
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在引进市场机制同时,要和政府监管机制的建设并重。监管的基本要求就是维护竞争的公平性,同时维护网络运行的安全稳定。从上面对电力行业运行特征的分析可知,监管必须处理好:长期和短期的关系,多目标和竞争的单一指标的关系,集中和利益多元化的关系。
考虑到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对电力超前建设的要求迫切;同时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格局的现实制约,地方政府完全退出经济领导责任还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如何处理好改革和发展的关系,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
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必须在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同时坚持上网竞争的“三公”原则。各类企业行为的规范和监管机制的完善不可缺少。
电力改革要有利于国家中长期发展。目前我国处在经济快速增长阶段,用电增长空间很大。要有科学完整的中长期规划。电源建设无序状态要改变。
国家监管和规划机构,需要设定一组目标:加快发展,结构改造、合理布局、科技进步、贯彻国家能源战略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消除地区分割等,只能在国家层次上来解决。
中国幅员辽阔,资源分布和经济布局特点决定了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合理配置,电源互补,备用共享,发展区域市场是市场建设的方向。
要正视电力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
现行政体制和推进区域市场的关系
强化区域市场,是符合电力技术经济规律、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所必需。但20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省级政府对地区基础行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事实上形成了电力管理“省为实体”的格局,这种格局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但省级电网企业不能和省政府脱钩,则省间壁垒不易打破,跨省电力交换和竞价上网,就不易实现。这里的焦点在于现有利益的固化。
电价机制集中反映了行业的各类矛盾
首先,区域电力市场,是大区竞争形成统一价格,还是分级市场或共同市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电价格必然有差异。目前,省内市场是客观存在,而且在全部电量交换中占绝大部分。省内竞争形成平均价格,拿出余量在区域交易平台上再竞争,形成省间价格,到目前为止还是主要形式。至于“全国统一市场”只是指大区间的联络线交换。
电价能通过“竞价上网”形成单一价格吗?根据上文分析,目前在发电端的市场是“排队市场”,“两部制”价格是满足“多目标”的最后利益体现,定价原则是“固定成本摊销法”。这在降低投资者风险的同时,必然会带来“投资饥渴症”,也就是说,把抑制投资成本的重担,又压在“监管”的身上。结果是“一厂一价、一机一价”的行政定价机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也难免。
输配供能不能分离?发售价格能不能联动?输配供如果不分开,零售端不能形成多家买方市场,价格形成也很难。理论上,网是自然垄断,就收过网费,风险是在发电和售电两端。但零售端如果通过供需关系形成价格,必然带来波动的风险,损害居民、学校等等利益。是放任自流让老百姓承担,还是政府拿钱作为电价风险补偿基金?道理上应由政府补贴居民电价损失,但又受到“交易成本”的制约。
所以,电力行业有一个根本困惑,就是供需之间有一个“电网”,难以直接互动。价格如果不能由市场决定,仍由计划审批,反映不了真实的供求关系。结果,消费一头要求电价越低越好,上游煤炭价格放开,挤压电力利润。发售两端不联动,电网利润也受积“哇哇叫”,电网企业无法自我发展,电网建设还得政府掏钱。
如何处理发展和改革的关系?
以上是笔者是对电力改革所遇问题的不成熟思考。电力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在促进自身健康竞争发展的同时,支持国家经济的发展。基本思考是:电力体制改革,要遵循电力行业的自身规律,要适应我国目前发展阶段的多重目标和制约条件。推进改革,要发挥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发挥中观和微观积极性并重,要注重眼前效益和长远发展的协调,局部和全局的协调。要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审时度势,积极稳妥推进。
“垄断行业”改革是“攻坚战”的一部分。既要大胆实践,也必须超越“摸着石头过河”的思维模式,到了需要精巧的制度设计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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