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王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针对其中有关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京生近日表示,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仍在审议中,国内统一实施该项保险的时间拖后。
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三者险”),是指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的一种强制保险。刘京生介绍说,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实行了“三者险”强制保险制度。据保监会了解的情况,由于种种原因,全国机动车辆上“三者险”的比例目前仅为30%。
“这次我国以立法形式推行‘三者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刘京生说,过去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肇事者逃逸、事故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原因常常造成受伤人员医疗费不到位及财产损失得不到及时赔偿。“三者险”强制实施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从而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治疗及赔偿。
刘京生表示,“三者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推行的法定保险,保险公司在经营该保险时应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他透露,《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进入法律审核程序。各保险公司已开始着手就保险条款、责任限定及费率厘定等做准备工作。保监会要求将来各保险公司在推行“三者险”时做到条款简单易懂、机动车驾驶员易于投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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