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4月27日电(记者程红根)备受关注的河南省神猫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纪川非法储存、买卖毒鼠强案,经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7日下午宣布一审判决。法院分别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单位河南省神猫化工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自判决执行之日起30日缴纳;判处被告人王纪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河南省神猫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储存毒鼠强323千克,非法买卖毒鼠强、氟乙酰氨等禁用剧毒化学品217.7千克及其它成品鼠药400包、水剂2000瓶,情节严重,所售药物致3人中毒,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在该犯罪活动中,被告人王纪川系该公司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组织、指挥该公司人员进行非法买卖储存鼠药毒鼠强、氟乙酰氨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根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王纪川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当庭判决后,王纪川不服,表示提出上诉。
据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介绍,河南省神猫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王纪川非法买卖、储存毒鼠强案,是由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暗访组根据举报,于2003年7月上旬在河南省长葛市暗访和突击检查时发现的典型案例,被公安部确定为重点督办的涉嫌非法制贩毒鼠强案件之一。2004年4月2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发地长葛市开庭审理了此案。(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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