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作案35起,致4人死亡、4人重伤的杀人狂魔王绍忠,26日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绍忠制造的许多血案曾引起了青城市民的震惊,2003年10月呼和浩特市一度充满了恐怖气氛。10月17日下午3时50分左右,王绍忠来到碱滩村铸造厂附近,尾随前面独行的中年妇女张某进入一个偏僻的胡同,用石头猛击张某后脑部。见其倒下后,王某迅速搜走张某身上的几十元钱后逃离现场,张某当场死亡。第二日下午4时许,在赛罕区二毛宿舍楼附近,王绍忠尾随内蒙古医学院一附院普外科女大夫王某到其家门口,见四下无人,在3楼的楼梯处用铁锤猛砸其后脑部,导致王女士当场死亡,王绍忠抢走王女士的手提包后逃离现场。
在短短两天时间内,两名中年妇女先后惨遭杀害,一时间呼和浩特市的大街小巷充满了恐惧,也引起了呼和浩特市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10月20日,王绍忠在碱滩村西口伺机再次作案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经审,一个藏匿许久的杀人恶魔终于浮出水面。据王绍忠交代,从2001年起,他利用开出租车的便利,在呼和浩特市区及城郊给合部疯狂抢劫35起,除了这两起命案外,王绍忠还杀死两人,重伤4人。如2001年12月22日,在玉泉区南茶坊路南海藻洗浴城北巷内,王绍忠用铁锤将来呼和浩特市打工的程某打死,搜身一无所获后逃离现场。王绍忠作案目标多选择单身女性,手段极其残忍,多是用铁锤、砖头石块等物猛击受害人的后脑部,致使受害人非死即伤,大多留有残疾。
31岁的王绍忠曾分别因纵火、抢劫被判刑,1997年刑满释放。2004年3月23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绍忠犯抢劫罪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绍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且抢劫次数、抢劫金额很多,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又是惯犯,所以应从重处罚。(新华网内蒙古频道赵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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