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顺德区法院对几名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进行宣判,其中李智、张平等依法被执行死刑。
21岁的李智是陕西安康人,2001年12月9日晚,他伙同罗某、柯某窜到顺德红岗公园伺机抢劫。因见警车巡逻,罗、柯二人将刀扔到草丛里。待警车走后,三人继续寻找作案目标。当晚9时40分左右,三被告人发现被害人郑某、吴某后,立即上前分别将吴某和郑某按到在地,并殴打两人。
因吴某呼救,李智用尖刀向吴某的左大腿猛刺一刀,吴便不再呼叫。后又由于郑某反抗并大声呼叫,李智又用尖刀刺向郑某的大腿。期间,李智的尖刀掉到地上,郑某抓到尖刀后反抗,罗某见状便上前帮忙,并用尖刀割伤郑某的手。三被告人制服两受害人后,即搜掠两人财物,抢得两被害人的现金人民币40元及移动电话一部、布手袋和钱包各一个(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210元)。
之后,三人逃离现场,并将赃物销赃后平分了赃款。而被害人吴某因左大腿被刺,左股静脉破裂、股深动脉断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李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柯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三被告还被判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共计87795.96元。
在昨日的宣判会上,佛山中院还对因妻子被人追求而持械杀死追求者的张平做出判决,法院认定张平故意杀人罪成立,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严慧通讯员陈笑尘报道)(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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