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提高汕头市商贸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切实推进“信用汕头”建设,汕头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的大型商场、超市推行商品准入制度。汕头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汕头易初莲花超市有限公司等首批纳入推行商品准入制的30家企业将率先确保正货,不让假冒伪劣商品上柜销售。
据了解,为了把好商品质量准入关,筑起假冒伪劣和违法商品进入市场的前沿防线,各级工商部门将建立和实施7种制度和机制:
一是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帮助和督促经营者自觉把好进货关,不符合《商品准入制度》规定的商品不准上柜销售;
二是建立商品退出制度。加大对商品质量的抽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商品和违法商品,及时依法采取查扣封存、停止销售、没收物品等强制措施,且将其清除出市场。督促经营者经常对其经营的商品进行查验,对变质、过期、失效和存在质量缺陷的商品及其他违法违规商品及时撤柜、召回或更换。
三是建立商品进货索证制度。要求经营查验“两个主体”和商品质量,记好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两本账”;
四是建立重要商品日常备案制度。将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商品或有关方面反映问题较集中的商品列入备案范围,由工商部门公布,并由大型商场超市按规定程序、内容、时间向工商部门申报入市备案。工商部门将登记备案的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发出消费动态公示;
五是建立企业联席会议制度,以联席会议的名义,制订《大型商场、超市自律公约》,向社会提出商品质量管理和服务的承诺。各级工商部门对首批纳入商品准入制度管理的企业建立工商联络员;
六是建立问题商品黑名单通报机制。对于被消费者举报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伪劣商品,要及时下柜退市,并列入问题商品黑名单,通报给其他企业。如生产企业无积极改正措施,其他企业共同拒货;
七是建立消费者投诉快速反映机制。各商贸企业将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的投诉电话公布在醒目显要位置,并留出一定办公地方提供给工商部门设立消费者投诉处理点。
为了进一步增强商品质量监管的实效性,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工商部门对商品质量管理实施商品质量信息公示、不良行为公示、诚信经营公示三种公示。(记者杨文兴)(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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