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新修订的《东莞市流动人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雇用流动人员的单位、雇主是流动人员管理的责任人,应该安排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办法》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随意扣押和收缴外来工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公安机关可处以50000~10000元的罚款。
侵害流动人员权益要受罚
在新修订的《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有侵害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公安或者其他管理部门必须要依法追究侵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该《办法》明确,雇用流动人员的单位负责人或雇主是流动人员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安排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办法》要求,流动人员如在暂住地死亡的,用工单位、雇主、出租屋或者其他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注销暂住登记。
随意扣缴暂住证罚万元
《办法》规定,凡是年满16周岁,在东莞居住期限预期超过1个月的经商或者就业的流动人员,都要办理暂住证。但到东莞来探亲、访友、就读、就医等暂住在东莞市民家中的,可以申报暂住户口,而不必申报暂住证。对受雇于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或外地在莞常驻机构的流动人员,可在所在单位(或机关)负责造册,申报暂住户口,申领暂住证。
除去公安人员执行公务外,《办法》还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收缴流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违反这项规定的,公安机关可对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立即退回所扣缴的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见习记者王文杰)
外来工建议
新规能否再具体一些?
对于新规定,在长安一家电子厂工作的杨先生说,看到已经公布的《办法》很高兴,如果外来工的合法权益再受到侵害,就有了这个“尚方宝剑”。不过他认为应该再具体一些。
杨先生称,《办法》虽然明确了打工仔的合法权益应该受法律保护,但并没有规定实施的细则,比如像经常发生的欠薪、殴打打工仔等事件怎么处理。而且,杨先生还提到,《办法》里虽然对暂住证问题用了较多篇幅界定,但对于具体的收费标准没有明示。在东莞有的地方办暂助证要80元~200元,导致了很多纠纷。(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