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退休的,还是仍在工作岗位的,一些曾经和魏光前一起工作过的老职工和魏光前的同事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这起引起省内外关注的案件发表了他们个人的看法,他们的说法从更加理性的角度,对形成该案的原因进行了剖析。
好酒贪杯被人“蒙”
说起魏光前个人生活方面的一些细节,部分老职工和魏的同事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看法:“魏光前好酒贪杯!”这些职工认为,魏光前之所以落得今日下场,都是与他的好酒贪杯有直接的关系,很多事情都是在他酒后“行为失控”,无法节制,也无人节制的情况下造成的大错,等到酒醒时,也只能“将错就错”,一错到底。职工们认为,个别人正是看到了魏光前的这个弱点,所以多次怂恿魏光前纵酒,并在酒桌上利用各种手段乘机让魏光前“出卖”企业和国家利益,而魏光前个人曾经在醉酒时办的好多事情,到了案发后,魏光前本人都不知道当时是如何办理的。魏光前的同事甚至直截了当地说:“因为好酒,魏光前被别人‘蒙’了,自己也把自己‘蒙’了。”
用人不当铸大错
与魏光前共事多年的一些职工说起该案,就显得义愤填膺,他们说:“魏光前自己好酒贪杯也就罢了,他在单位起用的一些干部也都和他本人一样,简直不可思议。”还有已经被判出徒刑的徐光明、王顺启、董树德、金全禄、马平川、常生寿、金光琪等人,他们被魏光前起用委以重任后,把持在各个要害部门,不是真正为企业着想,而是利用魏光前的弱点,与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沆瀣一气,慷国家和企业之慨,中饱私囊,以致造成无法挽回的大错,这其中徐光明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该案中,很多违法的事实都因他个人膨胀的私欲把魏光前等人拉下了水,最终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
有人嫉妒使“坏招”
就魏光前走上犯罪之路,一些老职工则认为,是由于有人嫉妒魏光前的职位而故意在背后施了阴损的“坏招”造成的。当记者细问他们所谓嫉妒的原因是,这些老职工满脸遗憾地说:“其实,说白了,就是当时企业改革进入到了实质性阶段,企业实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所以个别人的职位和利益受到了限制和触动,因此个别人和个别部门不仅故意“放纵”魏光前,甚至支“坏招”,到最后魏光前等人案发,则“看笑话”。
本报记者 宋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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