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徐高纯 卞国栋 记者 宗一多 实习生 杨帆)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在南京溧水的特大杀人劫车案作出公开宣判: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凶手胥之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凶手王伟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后,胥之生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今年34岁的胥之生与43岁的王伟代均有严重前科:胥之生曾先后两次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王伟代曾因盗窃、诈骗、强奸、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03年7月16日深夜,胥之生、王伟代携带匕首、尼龙绳等作案工具窜至溧水县永阳镇弯子口广场,拦乘被害人朱宽金驾驶的苏AU2408桑塔纳出租车。当车行至该县三柘塘镇大麻子山路段时,王伟代用尼龙绳勒住朱的脖子,胥之生用匕首猛捅朱的胸腹部,致朱当场死亡。胥、王二人劫走朱宽金随身携带的400元后,驾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胥之生、王伟代主动交代,2003年6月24日,他们在南京市迈皋桥胜利三村10幢楼旁,盗窃倪某一辆摩托车;2003年6月30日,他俩伙同杭善祥(已判刑)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佳山新村25幢楼旁,盗窃夏某一辆桑塔纳轿车;2003年7月1日,他们伙同杭善祥在镇江市凤凰饭店门口7幢楼旁,盗窃朱某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及一部照相机;2003年7月3日,他们3人又在南京市栖霞区东井村18幢楼旁,盗窃何某一辆桑塔纳轿车。 一审宣判后,胥之生、王伟代深感罪行严重,均不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了原审对罪犯胥之生、王伟代的判决。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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