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广东律师界“整风运动”于前日开始。省司法厅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一面表彰先进,一面警钟长鸣。
律师怎能是“关系皮条客”
在不少人心中,律师、法官和诉讼已经变味。一些当事人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见律师就问“跟法院熟不熟”。律师不再是专业人士,反而成了“关系皮条客”。
「典范」尊重法律事实拒绝吃请说情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学明遇到此类问题时,均不予回答。他明确告知当事人,“法律和事实才是胜诉的基础”。即使为此失去一些案源,陈学明依然初衷不改。
陈学明在担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期间,多次自觉申请回避,抵制和拒绝吃请和说情,从不单独会见任何当事人。几年来,他所裁决的数十个案件中,还未出现一例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案件。
「警示」屡次贿赂法官 律师成为罪犯
广东五×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杰在执业期间因为三次向司法人员行贿,被广州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省司法厅对她作出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1999年4月,连杰经广州某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刘宽介绍,代理广东某公司向该法院申请执行广东某化工公司借款纠纷案件。事后,连向刘宽贿送1万元;2000年8月,连代理广东某投资公司向广州某法院申请执行广东某房产公司、广东某建设集团公司借款纠纷案件,请求刘宽帮忙。案件执行完毕后,连向刘宽贿送30万元;2001年10月,连在代理广东某投资公司申请执行案件中,以同样方式向刘宽贿送63.6万元。
律师怎能失信于当事人
当事人出于对律师的信任才会委托律师。如果接受委托的律师不为当事人效劳,既不符合执业规范,又失信于当事人。时间长了,便没有当事人愿意委托律师了。
「典范」办案亲力亲为彰显“为律之道”
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文坚律师一直相信,要在律师行业中有所作为、有所发展,就必须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他对接手的每宗案件都注意把好质量关,调查取证和出庭应诉等工作均亲力亲为,决不叫助手或他人代劳。
2003年11月间,胡文坚律师与另一律师共同代理了一宗劳资纠纷案。接案后,他患重感冒打吊针。同伴认为此案不复杂,为了争取时间,便提议胡文坚律师挂个名就可以了,其他事情由他单独去办。可是胡律师自觉执行律师办案的有关规定,坚持带病一同下乡调查取证,研究分析案情,并及时提出代理意见,为赢得胜诉争取了主动,最终依法为委托人打赢官司。这种品行和操守被他称为“为律之道”。
「警示」违反执业操守 竟然私自收费
广东环×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平在代理南海市某建业五金塑料厂(以下简称建业厂)与中山市某公司经济纠纷一案中,私自与建业厂签约代表廖××,对此前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条款做出重大变更,并分别于2001年11月9日、14日、19日、22日私自收取费用共计人民币18万元、港币2万元。
2001年11月22日,龚平在代理申请解除对钟×权强制戒毒一案中,私自收取委托人钟××律师费人民币2万元,事后经事务所调解,龚平退回委托人人民币5000元。
省司法厅决定给予龚平停止执业一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间,省司法厅又分别收到当事人投诉龚平私自收费、收费不办事的两宗案件,涉嫌私自收费数额达3.3万余元,同时还发现该律师处罚期间竟在广东易×秋律师所罗发平律师办公室内办公。
对此,省司法厅将在调查事实基础上,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律师事务所怎能是乌合之众
律师事务所也需要走品牌战略的路线。律师所只有形成了完善而成熟的管理模式,管理质量才能随之提高,其品牌效应也会自然显现出来。
「典范」指导规范执业 形成强大团队
东莞君政律师所现有合伙人4人,注册执业律师11人,行政辅助人员6人,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团体所。对于招聘律师,必须认同君政的文化理念,招聘律师进入君政律师所后,要有一个实习过渡期,由君政律师所进行综合考察后,才能正式成为君政所的执业律师,独立办理案件。
几年来,该所律师能以“君子做事坦荡正气浩然行事”思想指导规范执业;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指导,规范财务工作。君政所杜绝了不规范办案现象,没有出现任何业务事故,也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自成立以来,司法行政部门、税务管理部门、律师管理部门多次对君政所的财务、税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都一致肯定君政所财务制度的完善和规范。
「警示」内部管理混乱最终停业整顿
广东粤×律师事务所于2001年4月9日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主管部门为广州市司法局),共3名执业律师。2002年,广州市司法局在调查涉及该所的一宗投诉过程中,发现该所自成立以来,未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和依法规范管理,合伙人不参加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导致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一、合伙人之间不协作,频繁出现退伙、变更负责人情况,内部管理混乱;二、律师事务所印章由非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掌握,使用公章无须经主任或合伙人审批,并且用章无统一登记;三、业务档案不归档;四、违反律师事务所收接案制度,办案不负责;五、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使用非法内部收据。
省司法厅及广州市司法局认为,广东粤×律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司法部《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2003年2月18日,省司法厅依法委托广州市司法局对广东粤×律师事务所作出停业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编辑:刘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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